8、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或协调解决的提议;
9、需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宜;
10、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遵循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工作,村党支部支持和保证村委会按照法律法规充分行使职权;村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村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事先向村党支部汇报。
2、村民自治原则。村党支部积极支持村委会依法进行村民自治,对村委会报告的事项,党支部要认真讨论研究,对意见一致和形成决议的事项,村党支部要支持村委会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按照规定作出正确决定
并支持村委会认真组织实施。3、依法办理原则。村两委联席会议在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需要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4、双向沟通原则。建立和完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沟通协商机制,强化班子工作的整体性。村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向村委会主任传递上级的指示精神,工作信息,村委会主任应经常向村党支部书记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设想。
5、群众路线原则。村两委联席会议在讨论研究工作时要经常深入群众,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三、报告程序
1、村委会向支委会提出报告的一般事项,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后形成决议实施,重大事项先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后形成初步意见,再向支部大会报告。
2、支委会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村委会主任或其他村委委员报告工作,全体党员进行充分讨论。
3、根据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一致意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村两委联席会议未形成一致意见的,一般暂时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待进一步酝酿,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四、报告时间
报告时间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定期报告原则上一季 度一次,一般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进行。碰到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应即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