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前的下午,市民小王的儿子突然腹泻,最严重的时候,大便甚至已经成了液体,医生经过鉴定说是消化不良,至于孩子为何突然出现这种症状,小王怀疑这都是奶粉惹的祸。
2月16日那天,小王在济南沃尔玛商城购买了3盒贝因美奶粉,第一盒吃完后没什么问题,可第二盒开封不到5分钟,就发现了虫子,当天下午,孩子就出现了上述的症状。
记者看到了小王所说的虫子,不足米粒大小,早已被风干,而且碎成了3片,已经很难看出原来的样子。小王怀疑儿子拉肚子跟这虫子有关。
之前跟贝因美济南分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过,对方提出可以退一赔三,但是遭到了小王的拒绝,于是记者和小王来到了商城和贝因美协商。
双方你来我往,不断争执,但谁也不能证明孩子腹泻和奶粉有关系,谁也不能证明虫子是在奶粉开封之前就存在的。
贝因美奶粉商家说,只要能找到证据,说明虫子是在奶粉开封前存在的,公司会包赔到底。可是如果消费者拿不出证据,那如何维权呢?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奶粉”“虫”,竟然出现了152万条相关新闻。可当消费者与生厂商、经销商协商的时候,对方总是以不能证明虫子是奶粉里的为由,拒绝负责。事件当事人无一例外的倍感委屈,但协商的时候却毫无力度,最终协商的结果大多是,经销商或厂家再多赔偿几罐奶粉。
到底奶粉在灌装中是否会出来虫子,记者咨询了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营养部赵主任。赵主任告诉记者,正规厂商生产车间,工序精密复杂,加上罐中充入氮气,一般可以避免活虫的存在,混入异物的可能性非常小,但谁也不敢说能完全杜绝。同时,赵主任补充,奶粉中出现虫子,第一可能是运输、储存过程中包装破损了,第二可能是消费者使用时,开封后没有密封好。
可是消费者拿不出证据如何维权呢?对此律师可进行了解答,消费者很难拿出证据,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进行举证倒置,产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就要证明其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同时还要提交消费者使用的特定这一罐奶粉的产品质量鉴定书。
现在小王打算起诉贝因美奶粉来为自己维权。
幼儿食用贝因美奶粉后腹泻 消费者称奶粉有虫子_关于贝因美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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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面条陷致癌门 不同监管部门检测结果打架
刚刚更名号称要做“婴童食品第一品牌”的贝因美宝宝面条却陷入致癌门。昨天,贝因美发公告称产品合格。不过受此消息影响,贝因美股票昨天以跌停报收。
据悉,2月24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近期全省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显示,由浙江贝因美生产的一款黑芝麻营养面条显示亚硝酸盐超标,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规格型号为208克/盒。不过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信息暂未公示该产品亚硝酸盐超标的具体量。
对此,贝因美昨天发布公告却坚称产品合格。贝因美首先称黑芝麻营养面条为公司委托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其次,贝因美称,2013年12月13日,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得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转送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贝因美黑芝麻营养面条”抽检亚硝酸盐超标信息,派出执法人员对公司委托生产方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过全面的现场调查取证,并对生产工厂留样同批次产品进行执法抽样检查。
2014年2月25日,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至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事件进行咨询,证实该次抽检合格。
贝因美还强调,公司已将批号为20131001的黑芝麻营养面条先后送往南京、上海、杭州的三家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均为亚硝酸盐指标合格。
此前不久,贝因美刚刚将“浙江贝因美科工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提出全力打造“婴童食品第一品牌”的战略。
专家说法
亚硝酸盐严禁用于婴儿食品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对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做了限量规定。“这两种物质都属于亚硝酸盐类,该标准的适用范围里没有面食类,我们就视为该类产品不能主动添加”,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表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中关于亚硝酸盐在食物中的限量也不包含婴幼儿面食类产品。
“根据上述两个国标,可以认为婴幼儿面条类食品是不能含有亚硝酸盐的”,董金狮表示,婴幼儿对亚硝酸盐特别敏感,临床上患“高铁血红蛋白症”的婴儿即是食用亚硝酸盐或硝酸盐浓度高的食品引起的,症状为缺氧,甚至死亡,因此欧盟规定亚硝酸盐严禁用于婴儿食品。
记者在淘宝等渠道都发现了贝因美这款适合于6个月以上宝宝吃的黑芝麻营养面条产品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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