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这样效果显著的广告语,你是否已经心动了呢?然而,这样打动人心的广告语,却只是牙膏厂商的夸大宣传而已。
据3月9日新华社消息,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处罚603万元,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无中生有、杜撰效果;明星代言、催化市场,日化用品领域“吹嘘”风已经成为厂商的惯用手段。
“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看到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作为代言人,在镜头前唇红齿白、巧笑嫣然,你动心了吗?
然而,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生成的,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这一广告构成虚假广告,已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缪钧表示,这是行政部门根据广告法,按照广告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牙膏的作用一般是清洁,偶尔有防酸或脱敏等功能,美白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根据国家已经实施的《功效型牙膏标准》,必须出具“功效作用验证报告”才能宣传功效。
然而佳洁士炫白广告,却从产品名字到广告内容,无一例外的都在告诉消费者使用我们的牙膏能达到快速美白的效果。
据记者了解,在国内,这种虚假广告也不少见,业内人士透露,其主要手法有三种
一是技术手段、过度PS。
二是无中生有、杜撰效果。
三是移花接木、伪造结果。比如靠明星效应误导消费者,实际上也属于虚假广告的范畴。
通过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佳洁士使牙膏具有了极其“神奇”的美白效果,一日之间,牙齿如明星般光彩夺目。然而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牙膏品牌,宣传自我,广而告知,提高知名度,我们无可厚非。但使用这种夸大的方式来推销产品,让消费者不禁对它的品牌产生了信任危机。作为一款好的日化产品,使用效果应留在消费者的心中,而不是仅仅通过修饰永远停留在荧屏的广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