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存在着很多的因素都可以造成脑震荡的出现,有很多的人对于脑震荡存在着很多的疑虑,有些患者不知道脑震荡有哪些诊断标准,今天小编为了让大家能够了解脑震荡,准备了脑震荡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脑震荡的诊断
脑震荡是头部受到外伤后最轻的一种脑损伤。
脑损伤的特点是头部受伤以后就会立即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短暂的功能障碍,也就是表现为短时间的意识障碍或者逆行性遗忘,轻度头痛,呕吐还会伴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不良症状。
脑震荡的临床表现为
头部受伤后立即发生意识障碍,轻微者,表现为神志不清或神志恍惚。
昏迷一般持续几秒至几分钟,最长不会超过30分钟,还会伴有面色苍白,出冷汗,脉搏细弱,呼吸浅慢,肌张力降低,各种生理反射减退或消失等不良的症状。
以上症状可随意识的恢复而逐渐消失。
清醒后对受伤当时的经过或受伤前一段时间的情况不能回忆,即逆行性遗忘。
以后又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数日内逐渐减轻至消失,少数人可有情绪激动,不自主的啼笑,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能力与判断能力减低、失眠、畏光,怕震等。
脑震荡发生后,临床进行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头颅X光照片正常,腰穿压力正常,脑脊液检查正常。
脑震荡是一种常见的颅脑损伤,同时也是一种经常在诊断意见上出现分歧较多的外伤形式。
理论上,脑震荡诊断比较容易,但是在法医检案实践中,因为多种原因,伤者提供的病史经常不够确切或者难以取得详细和正确的病史,一些基层医生经常只根据伤者的主诉,然后就轻率地作出脑震荡地诊断,给法医学鉴定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为此,诊断脑震荡的标准应如何确立,有待我们法医同行们与医务工作者的共同探讨。
脑震荡的诊断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点
一、确切的头部外伤史;
二、伤后立即出现短暂的原发性昏迷;
三、苏醒后有逆行性遗忘症;
四、头部伤后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
脑震荡的诊断 脑震荡有哪些诊断标准_脑震荡
五、部分伤者可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表现畏情绪不稳,易激动,不耐烦,注意力不集中、耳鸣、心悸、多汗、失眠或者恶梦等。
只要具备上述五条,脑震荡的诊断才可以确立。
在这五个条件中,应特别强调头部外伤史,这是首要条件;
第二个重要条件是必须具备意识障碍,即所提出的短暂原发性昏迷。
原发性昏迷是指伤后立即发生的昏迷,而不是事故或案发以后的昏迷,也不是平常人们说的所谓受伤时由于疼痛难忍而“昏迷”。
如郑某某,被他人打伤前额和后枕之后倒地,即所谓“昏迷”,查:体温36.4℃,呼吸24次/分,脉搏72次/分,血压20/12kpa,入院时神志“模糊”。
在清创缝合过程中逐渐清醒,无恶心、呕吐,有头晕、头痛,双瞳孔等圆等大,生理反射正常,头颅X 光照片正常,脑电图正常,脑血流正常。
当地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笔者通过询问伤者和查阅案卷后,发现伤者郑某某伤后1 分钟,由于疼痛难忍,双手抱头倒地并不断说:“不要打了,我认输了”。
之后就不出声,如再出声或观看就被打得更加厉害;听到警笛声,又倒地。
伤后约2 分钟,公安人员赶到把伤者送往医院治疗,途中伤者不断地说要抓某某,基本能述说受伤经过,伤前哪一个口袋里有人民币13.5元;
那个口袋里有钥匙几条,是什么形状大小的,都记得一清二楚,加上伤后无恶心、呕吐,神经系统检查又是阴性体征,最重要的是无原发性昏迷和逆行性遗忘。
所以上述“脑震荡”的诊断不成立。
因此,脑震荡的法医学鉴定关键在于诊断的确立,其中最关键的是“昏迷”的确立。
临床医生对“昏迷”的确立带有主观性,往往不加详细询问就轻易认为有“昏迷”,而作出“脑震荡”的诊断。
在法医学鉴定时,要特别注意证实是否有“昏迷”或逆行性遗忘,不能直接将临床医生所出具的诊断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伤者要亲自询问受伤经过,并且进行系统的神经学检查。
由于医学知识的普及,大部分人都知道脑震荡的临床症状,为了防止人为的或伪装的述说脑震荡的症状,法医工作者必须亲自询问伤者和旁证者,详细查阅案卷和了解案情,并要求委托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抓住关键的问题待取得客观的证据后,再全面地、科学地分析、综合,遇到疑难案例,要与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和分析方可作出鉴定结论。
总结:经过上述的讲解,大家对脑震荡有了了解,也知道了脑震荡的诊断,在日常生活当中,患者要注意安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大家要注意小儿刚会走路的时候,很容易出现问题,父母要注意孩子的安全,以免孩子受到伤害哦,如果您还想了解脑震荡,请阅读下面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