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办法 天津加强食品监管 小作坊小摊贩要登记“上岗”

三九养生堂据中国新闻网11月24日消息,小作坊、现场买卖、流动摊贩一向都是食品安全监管里面的重点跟难点。记者近日从市场与质量监管委员会处了解到,往后天津将深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买卖、食品流动摊贩监管任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探索执行登记证监管、对食品现场制售探索执行登记卡监管、对食品流通摊贩探索执行备案监管,利用全程覆盖、无缝隙的监管确保大众身体健康跟生命安全。

天津市市场及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将查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买卖、食品流动摊贩的基本状况,找对食品安全风险点,制定全市统一的监管规范。往后,起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录监管、登记制度、生产规范、生产条件和卫生需求等内容的监管规范,食品流通摊贩备案的备案条件、备案程序、经营条件、禁止经营的食品、经营食品进货票据等内容的监管规范,以及食品现场制售登记卡的申请条件、发放程序、经营条件、简易加工流程、禁止经营的食品、原辅料进货票据等内容的监管规范。

在制定监管规范的基础上面,天津市场跟质量监管机构将会构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买卖、食品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的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建动态监督管理档案,并及时的对社会公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体制。

市场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需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地的出租人员不可以把房屋出租给没有身份证件的机构或个人,如果发现他们无证、无照经营或者经营行为没有登记证不符合的、涉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必须要及时的对辖区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报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制作出售、食品流动摊贩视作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果发现他们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必须立刻停止生产,通知有关生产经营人员跟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生产或者通知情况。食品现场出售、食品流通摊贩发现它们生产经营的食品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必须立即停止经营,通知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流动摊贩要立即处置,及时救治,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并在法定时间内报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天津加强食品监管 小作坊小摊贩要登记“上岗”_小摊贩

海口将试行小摊贩登记备案 小作坊也要持证上岗

近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和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今后海口市将对食品小摊贩进行网格化属地管理。街道、社区可试行食品小摊贩登记备案制度,把食品小摊贩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中。

《意见》提出,有关主管部门要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票索证和生产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等制度。

食品安全的链条非常长,涉及到的监管机构很多,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目前还存在的“盲区”问题,《意见》提出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中聘请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落实镇(街)食品安全监管协助和信息搜集上报工作。

《意见》提出以建设“餐饮广场”、“餐饮一条街”等形式来指导食品小摊贩跟小餐馆集中管理,也能够让符合环保条件物业建立早餐广场、食品食堂和单体式联营店,激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展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定点定时、连锁经营的饮食供应模式。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实施分类整治,分级管理,推动整合,达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

陕西拟出台管理条例规范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

按照不完全的统计,陕西省目前已经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有16821家、小餐饮45283家、食品摊贩23197家。量大面广、条件简陋、经营分散、从业人员普遍缺乏专业培训和基本食品安全意识已成为行业监管难题。

近日,在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陕西省食药监局局长胡小平作了关于《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办法 天津加强食品监管 小作坊小摊贩要登记“上岗”

天津加强食品监管 小作坊小摊贩要登记“上岗”_小摊贩

《条例(草案)》共8章56条,对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中的具体监管职责,以及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条例(草案)》第三条对政府职责进行了划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由于小作坊、小餐饮生产条件简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如第十三条就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及乳制品、配制酒、饮用水、饮料、冷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

《条例(草案)》第十九条对食品小作坊台账建立情况作出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生产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小餐饮设立条件方面,《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小餐饮经营活动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排烟、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废弃物)的容器或设施。

结语:餐饮小作坊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很多市民都非常关心的话题,在我们身边可能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食品小作坊,由于相关的监管没有规范到位,食品小作坊常常会引发各式的食品安全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这一方面的监管力度,保障大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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