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男人三妻四妾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妾的地位十分卑微,在家中几乎没有发言权。但是,古代纳妾制度也是相当严苛的,下面,小编就为你盘点古代纳妾文化,不妨一起看看吧!
古代纳妾制度
妾,指小妻,侧室,俗称小老婆。古代重男轻女,允许男子讨小老婆。官宦和豪富之家妻妾成群。男子纳妾视为荣耀,所谓“大丈夫三妻四妾”。
为妾者虽有明媒聘娶,但只能坐小轿进门,受大老婆管束,受人鄙视。民国时期虽然规定一夫一妻制,但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各种变相的多妻制仍然存在。
官宦和豪富之家看见穷家小户的女儿稍有姿色,便纳为妻妾。若明纳不成,则纠结强徒抢亲,供其淫乐,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如简阳贾家场富人刘某某,纳妾7个,其最末一个小老婆是在刘78岁时用三百个银元在某地所纳,年仅18岁。
旧社会,自愿把女儿与人为妾者,大多是穷困到了极点,或是迫于官宦富豪的淫威,不得以而为之。
富豪人家十之八九都要纳妾,而穷苦人家却有一辈子打单身的。
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平民纳妾,娶妾其实是对王公贵族的一种福利。
曾经有个外国记者质问以清朝遗老自居的辜鸿铭,以为中国的妻妾制度乃是文明之渊薮,辜鸿铭悠然地指着面前的茶盘中的茶壶和茶杯,笑道:“一个茶壶可以配四个茶杯,你听说过一个茶杯配四个茶壶的么?”
直到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文人们以风流自命,纳“小星”,富人纳侧室,娶“外宅”,收“通房丫头”,乃至姨太太成群,都是司空见惯之事。
辜鸿铭留过洋,娶过妾,研究的是中国的经典,不过他的这个讲法其实大谬不然,只能骗骗洋鬼子。
事实上,一夫多妻制从西周以来就没有市场,他把中国的妻妾制度当成是一夫多妻制,简直是大错特错。
专家潘光旦就曾说:“一夫一妻在中国也有天经地义的地位。不过因为同时承认妾的制度,此种天经地义的禁锢的力量并没西洋的那般大。……中国的婚姻是始终以一夫一妻为骨干的;一夫一妻是常经,妾制是权变。”
妾的地位到底如何?我们不妨先看看韩非子讲的笑话,虽然他是个严肃的人,而且口吃,不过偶尔讲起笑话来,杀伤力还是挺强的。
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
中国古代纳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_纳妾
这个故事是说,卫国有一对夫妻,妻子求神明保佑,许下心愿:让我凭空得到一百束布匹吧。他的丈夫就很不满了,抱怨道:这也太少了吧。妻子说道:如果更多一点,你就会去买妾了。
故事里头描写的显然是一对平民夫妻,可是他们居然商量着买妾进门,这意味着,在市场上妾的价格不高,当然可能要比一百束布匹高一些,但也高不到哪里去。
《孟子》中所说“齐人有一妾”的故事中,那“齐人”是个乞丐,但他也有妾。
妾的价格如此低廉会造成的一个问题很快引起政治家的关注,西汉的《盐铁论》就记载了一位贤良的看法――
“古者夫妇之好,一男一女而成家室之道。及后士一妾,大夫二,诸侯有侄娣九女而已。今诸侯百数,卿大夫十数,中者侍御,富者盈室。是以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
也就是说,古代流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除了王公贵族,平民纳妾是不提倡的,不过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到了西汉,更没有人把这个当回事了。现在则被提升到“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的阴阳不协的政治高度上。
事实上,历朝历代并不提倡平民纳妾,而且还有所限制,这点倒是可以从《明会典·律例四》中得到旁证:“民年四十以上无子听之。”
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准确地说,娶妾其实是作为对王公贵族的一种酬佣,一种福利,所以《白虎通义·嫁娶》更明确地指出:“卿大夫一妻二妾者何?尊贤重继嗣也。不备侄娣(指不能像天子和诸侯那样有‘侄娣从嫁’)者何?北面之臣贱,势不足尽人骨肉之亲。……士一妻一妾何?下卿大夫礼也。”
不过既然“富者盈室”,老百姓当然不服气,东汉末年的黄巾之乱,应该说,有部分原因是老百姓为了争取自己的性利而做的斗争,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很多的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如果不信,看看其理论指导书《太平经》就知道了,上面就特意提到“一男二女法”:
太皇天上平气将到,当纯法天。故令一男者当得二女,以象阴阳。阳数奇,阴数偶也。乃太和之气到也。……故使一男二女也。
一男两女,这就不是一夫一妻制了,而是一夫多妻制,而且上升到阴阳天人感应的政治高度。
书中还提到王者可得到更多的女子,每州一个,以应九州之数。
以上的纳妾文化,你是否都明白了呢?
中国古代纳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_纳妾
妾的地位
纳妾不是娶妻,纳妾不是正式的婚姻,妾不是男方的正式配偶。
但是纳妾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式,主要有两个要点,一个就是纳妾往往也有媒人从中说和,第二个就是纳妾往往也要订立一个文书,但纳妾订立的这个文书不叫书,而叫做契,它实际上是一种买卖的契约。这种买卖关系,注定了妾在封建家庭中的低贱地位。
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但是,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
而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虽然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的,十分卑微。
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
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
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
《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
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
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
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到中国近代社会,不管是清末的政权,中华民国的北洋政府,还是中华民国的南京政府,也就是国民党政府,都是承认纳妾的合法性。
比如在袁世凯时期,纳妾之风愈演愈烈,袁世凯不仅一人拥有妻妾16人,这其中还有姐妹和姑侄。
在国民党政府的法律里面,它专门有一条解释,它说纳妾不是婚姻,因此纳妾不是重婚,这就给这些个国民党的达官显贵娶姨太太创造了一个法律的依据。
按照近代有的资料记载,在有些地区,纳妾成风,它把纳妾看成了是一个财富的象征。
结语:当然,在如今人看来,古代的纳妾制度本身就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对于女性来说,更是一种血泪史,但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妾制的盛行也说明了社会的落后。所幸的是,新中国成立后,这种对女人来说不平等的制度得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