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的支付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取得货款。
2)出口商可以按时收汇。
3)出口商可凭信用证通过打包贷款或押汇取得资金融通。
2.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进口商可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进口商可凭自己的资信及开证行对自己的信任,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从而取得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
1)可利用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交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2)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二、信用证的支付流程
凡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公司,必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若为首次办理该业务时需向中国银行提供如下文件的副本各一份:营业执照,经贸部(委)批准证书。如申请人是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可按以下程序向中国银行申请开证。
1.首先填写开证申请书和开证备查表,并加盖公章。
2.按所开信用证的金额交纳等值的保证金或等值的有价证券,包括银行存款单汇票等。如采用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时,担保函需经中国银行确认后,方可生效。如使用外汇额度加配套人民币开证时,在交足人民币的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有外汇管理局盖章的额度支付书。同时在提交银行的开证申请书背面加盖外汇管理局的额度核销章。
3.如申请人需要对已开出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可向银行提交一份有申请人印章的修改申请书。
4.信用证开出后银行将交给申请人一份信用证的副本,同时收取开证金额1.5‰的开证费。
5.当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银行将通知开证申请人取单。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取单并在五天内通知中行是否需要拒付,逾期不回复,银行将视为接受单拒并同意付款办理。若要办理拒付,申请人需将全套单据退交银行,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拒付理由。
6.信用证失效后,申请人须填写书面申请索回证下所余保证金余额。申请书中须注明收款行名称和帐号。
以上为目前办理进口信用证结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办理业务中如遇特殊问题还可与中国银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