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防治宣传资料 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即将开始

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将于2015年4月25日开启,持续到5月1日。今年宣传周的主题为“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届时将以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等方式,向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在沈阳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同时,你是否知道这些职业病防治知识呢?

何谓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大类132种。

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享有八大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有哪些义务?

健康保障的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制度、报告义务、卫生防护义务、减少危害义务、职业危害监测义务、不转移危害义务、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培训教育义务、健康监护义务、事故处理义务。

你有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吗?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载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这些资料可为劳动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务必为每一个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当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认定。

《职业病防治法》对未成年工和女工有哪些特殊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健康有危害的作业。

结核病防治宣传资料 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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