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因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党的组织讨论对其所犯严重错误的处理时,必须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通常应该包括以下各项:
一、简历。应写受处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历任和现任职务、行政级别、历史上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
二、主要错误事实。
1.必须写清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犯了什么错误,责任及后果。对犯错误人的一般缺点和思想认识问题,属于批评教育的或与主要错误事实无关的问题,不应写入决定中。也不要把无关重要的枝节问题都罗列进去。
2.写入决定的事实,必须以经过调查核实取得确凿证据的材料为依据。未经调查核实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似是而非的材料,不应作为事实写入决定。处分决定中引用的材料要如实、恰当地反映原意,不能断章取义。
3.受处分者犯有数种不同性质的错误,应分清主次,加以叙述。
4.对犯有乱搞男女关系错误,不要写庸俗的具体情节,以维护处分决定的严肃性。
5.用语要朴实确切、不加形容词,不搞无限上纲,不乱戴帽子。既要防止只写原则,空洞无事实,又要防止罗列现象,观点不清楚。
三、分析错误根源。
处分决定对于受处分人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社会根源、思想根源,要做出恰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不可无根据的推论,搞无限上纲。不要把已经解决了的历史问题抓住不放,算总帐。以使犯错误本人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并借以教育其他党员。四.确定错误性质。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分析认定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定性准确与否,关系到能否对犯错误人的正确处理。要按照党的政策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定什么问题。
定性要注意以不几个问题:
1.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分清楚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介于两类矛盾之间的问题,先按人民内部矛盾认定。
2.党内性质的问题,应分清是非,区别错误的轻重。要分清是工作中的问题,还是违法乱纪的问题;是思想认识问题,还是立场问题或道德品质问题;是一般性错误还是原则性错误。不要把个别或不甚严重的错误牵强附会,随意拔高。党内性质的错误都不得使用敌我矛盾性质的语言。
3.对性质一时难以确定的,可采取写实的办法,是什么问题就写什么问题。
五.认错态度。
受处分者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即态度好坏,对于执行纪律有着直接关系。在处分决定中,写犯错误者对错误的态度时语言要概括得准确,一般应注意:
1.区分犯错误者的态度好坏的基本标准,首先看犯错误者是否能如实交待错误事实;其次看对错误认识程度和悔改表现。不要轻易扣“不老实”的帽子。
怎样写处分决定_处分决定
2.交待错误、认识的态度问题,应根据本人的检讨情况,用概括的词语来写,如“主要错误事实已作了检讨”,“没有检讨错误事实”等;也可以写具体表现。尽量不要只简单地写成“很好”、“很差”。
六、处分。
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之后,就要根据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对犯错误者给以恰当的处理。写处分时应注意:
1、受处分者在党内担任多职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时,应写明撤销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一职务。对需要给犯错误党员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的,党组织应提出建议。
2.对犯错误者需要从轻或从重处分的,应写清楚从轻或从重的理由。对不需要给处分的,应写明“免予处分”、“不再给处分”或“不予处分”。
3.要写明什么时间、由哪个组织讨论决定的。
七.写处分决定,段落要清楚,层次要分明,要有条理,文字要精炼、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