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取消暂缓就业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第七条规定,(暂缓就业到期,暂缓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手续,并到毕业学校办理户口迁出以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对于取消暂缓就业后学生档案的去向务必落实:
(一)学生所在工作单位是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国企等具备人事接收权的,可以将档案通过机要局转调至工作单位;
(二)学生回生源地工作的,将档案以及户籍转回生源地,并妥善处理档案,将档案托管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提供托管服务的人事局;
(三)学生在生源地以外工作,所在单位是一般个体户,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建议将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以便保留应得合法权。
第一种办理办法(具有人事关系的单位接收):单位接收档案,由单位向档案所在部门调档,单位的人事部门会指导相关的办理流程;
第二种办理办法(没有就业单位,默认转回生源地):拿身份证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建议这种情况慎重考虑或者拿当地的接收函办理);
第三种办理办法:(留穗工作或有意向在珠江三角发展的):向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接收函,接收函+身份证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
三种处理方法各有利弊,没有对错但是必须要选择最适合自己工作情况和事业发展的方式来处理档案,避免日后丢失干部身份无法补回,档案材料丢失而无法寻得,影响以后办理退休手续。
取消暂缓就业受理单位:广东省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农林下路72号
接收函申请受理单位:卖力跑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白灰场1号京隆大厦805
综上所述,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