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可以得到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金;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自负20%;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凭证,并在退休之年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上海市单位或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定期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在外来从业人员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年老的情况时,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工具/原料外来综合保险卡五点建议
1、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本市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不换卡。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2、“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通过你的单位发放给员工,综合保险卡设置了六位密码,该密码为员工身份证上的出生年的后两位+月+日。请妥善保管“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3、员工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查询个人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资金余额。个人对卡内资金使用有疑义的,也可以通过12333咨询电话查询交易明细记录。
4、如“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可以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通过单位申请补办“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5、由于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的制卡、发放需要一定的周期,如果一时没有领到综合保险卡请不要着急,因为日常药费补贴可以累计计算,不会影响你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方法/步骤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1、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
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发生致残可按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工伤复发医疗费,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后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
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以及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
(三)老年补贴待遇
从05年4月1日起,只要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在三年内累计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在本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老年补贴凭证上所载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兑现。
(四)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温馨提示: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每人一张,在上海就业期间,外来从业人员换单位不换卡。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单位到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慎遗失,可以立即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办理电话挂失。同时通过你的单位申请补办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