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开业的餐饮业,申办《卫生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餐饮业单位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要标明厨房各功能间、库房、餐厅等位置及其相应面积);
5、卫生设施清单;
6、水质卫生检验报告书;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8、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
9、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餐饮业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时间以卫生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每次提前三十日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新年度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餐饮业单位需要延续办理卫生许可证(换证)的,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餐饮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项目、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4、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5、六个月内的餐具、食品卫生检验报告;
6、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_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