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浩的刑法题》
举例:最巧合:一场婚宴引发的连环血案
某市交警甲大婚临近,提拔在即,将于2000年6月8日随领导出国考察,出国手续均已办好,只待归来即与女友成婚。临行前一天(6月7日)中午甲赴朋友婚宴,因开车,席间拒不喝酒,惹来同席的张三不满,遂趁其不备而在其饮料中掺入大量白酒,甲喝后方才察觉,但因心情好便未与张三计较。甲回家路上,已发觉酒劲上涌,头有些发昏,但未在意,继续前行,结果在拐弯路口处刮倒行人A。虽未造成A伤害,但甲亦惊出一身冷汗。赶紧将车停在路边,取出酒精测试仪一测发现,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85mg/100ml,于是买来几瓶矿泉水猛喝,并用路边卫生间的冷水冲头,再测含量降至70mg/100ml时又重新驾车上路。但是酒劲仍存,在下一个十字路口处未能踩住刹车,闯了红灯,将行人B撞成重伤,奄奄一息。甲大惊失色,赶紧将B抱上车开往医院,但是在医院门口,甲又担心暴露身份将来被追究责任,遂将B放置在医院门口希望被他人发现送去救治,自己旋即离开。一小时后,B被医护人员送往急救,但未能救活(从B当时的情况来看,即使没有耽搁救助时间也未必能救活)。
甲离开医院后,心神恍惚,结果又与前车追尾,造成前车司机C生命垂危,甲在送C去医院的路上,越想越郁闷,觉得今天遇见的都是索债人,一怒之下,调转车头,开往一僻静处,将C丢掷车外即离开(后C因未得到救治而身亡)。甲开车回到自己小区地下的停车场,想起这一天发生的各种变故,悲从中来,觉得自己人生已毁,趴在方向盘上大哭一场后睡去。清晨醒来,甲心情悲凉,既然造化弄人,自己也要改头换面,重新做人。甲带上护照和全部积蓄,准备随团出国趁机出逃。临走前甲决定彻底地释放自己的情绪,遂加足油门,在地下停车场里横冲直撞,当场撞翻了3辆轿车,某私家车主D刚从车里出来,也被甲撞翻在地(事后检查为重度脑震荡)。甲全然不顾,高速扬长而去。
甲随单位领导到乙国丙市后,旋即逃离,整容易名,在丙市蛰居下来做各种生意。转眼5年过去,甲在丙市形成气候,期间采用向丙市警察局长行贿等手段,逐渐成为黑白两道通吃的“大佬”。但是由于思念未婚妻E,故始终未婚,又怕给E带来麻烦,因此也始终未与之联系。2005年,甲终于难捱思念,遂派人回中国打听故旧情况。却得知未婚妻E早已与张三有交往,在2000年甲出国三个月后即与张三结婚,如今已为人母。甲由爱生恨,产生了报复之意,决定设计杀害E一家。甲令手下查明张三的生活习惯和上下班时间,得知张三烟不离手,且每天6点到家,E在下午4点之后,则一般会陪孩子F睡觉等张三回来。2005年6月8日,甲在乙国令手下王五在张三下班前一个小时,趁E熟睡之际,潜入E家中,释放煤气并封好门窗后离开。至6点左右,E和孩子F因煤气中毒陷入深度昏迷状态。此时,张三叼着烟打开房门,火星引爆煤气,导致E、张三与孩子F全部身亡。与此同时,爆炸亦波及E的邻居G家,造成G的重伤。
事后不久,甲在乙国偶遇其与E曾经的共同密友李四,从李四口中得知,当年甲出国之前,E已有孕在身,只待甲回国后再告之以给甲惊喜,谁料甲一去不返,音讯全无,E肚腹日隆,为掩人耳目,不得已接受张三求婚,后产下F,实为甲之骨肉。而E多年来心中对甲思念不已,与张三生活得也不幸福。甲得知真相后,如五雷轰顶,追悔莫及,痛苦之余,心灰意冷,觉得人生再无意义,将刚成立的集团公司的注册资金8000多万全部抽出,大部分捐给慈善机构,另余3000多万携带回国。回中国后,甲出家为僧,隐居在某寺。转眼5年过去,甲已成为该寺方丈。2010年6月8日,因寺庙所在省份发生百年难遇大地震,多所民居学校坍塌。甲遂将3000多万元全部捐出,兴办10所小学。因捐资额巨大且身份特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甚至怀疑,警方经调查,发现了甲的真实身份,又发现在甲任寺庙方丈期间,曾收受小和尚H(富二代)赠送的书画价值共计5万元,为该小和尚引荐去其他大寺修行或佛学研究院深造。
问:甲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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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
1.甲醉酒驾驶刮倒A的行为
(1)构成要件:危险驾驶罪
(2)理论考点:本罪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所规定,该案发生于2000年,涉及从旧兼从轻原则。
(3)考察难度:★☆☆☆☆
2.甲驾车撞倒B后逃逸的行为
(1)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及其司法解释)
(2)理论考点:第一,将被害人放置在医院门口后离开,是否构成“逃逸”。涉及对救助义务以及“逃避法律追究”的解释;第二,被害人即使及时救治也有可能死亡的情况下,能够将死亡结果归责给甲。涉及结果避免可能性、罪疑惟轻以及风险升高理论。
(3)考察难度:★★★☆☆
3.甲撞伤C后将其带离事故现场予以遗弃的行为
(1)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及其司法解释)及故意杀人罪
(2)理论考点: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遗弃,因存在由前危险行为产生的保证人地位而构成不作为杀人。涉及保证人地位及作为义务的来源;考察司法解释第6条。
(3)考察难度:★☆☆☆☆
4. 甲在地下停车场横冲直撞毁财伤人的行为
(1)构成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 理论考点:危险方法与公共安全的认定;本罪与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3)考察难度:★☆☆☆☆
5.甲出国考察后逃离的行为
(1)构成要件:叛逃罪
(2)理论考点:交警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出国考察是否属于“履行公务”
(3)考察难度:★☆☆☆☆
6. 甲向乙国丙市的警察局长行贿的行为
(1)构成要件: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
(2)理论考点:第一,乙国丙市的警察局长属于第164条第1款中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还是第164条第2款中的“外国公职人员”?第二,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所要求的“不正当商业利益”,是否应该根据本罪所处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下,而解释为仅限于与我国商业秩序相关的利益?对他国(甚至敌国)公职人员行贿但与我国商业秩序无关的,是否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三,涉及刑法第7条,关于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管辖原则。
(3) 考察难度:★★☆☆☆
7. 甲在乙国令手下王五在E房间内释放煤气致使E、F昏迷的行为
(1)构成要件:杀人罪与爆炸罪
(2)理论考点:第一,尽管按照犯罪计划,释放毒气是为了之后的爆炸,但是,该行为本身就存在致人死亡的可能性,而且就此而言,甲和王五也都应当知道行为的危险性。事实上,E及其孩子F也陷入深度昏迷,濒临死亡但在此一阶段尚未出现死亡结果;第二,释放煤气的行为应属于爆炸罪的预备;当然,对此可能会出现数罪并罚或者按照牵连犯从一重处罚的答案。第三,甲与王五的共同犯罪。第四,(草稿版中的情节,后正式版删去)甲误以为F是E与张三的孩子而杀之,谁知竟是自己的骨肉,此种错误在刑法上是否重要?
(3)考察难度:★★☆☆☆
8.张三引爆煤气致使本人及E、F、G死亡的行为
(1)构成要件:爆炸罪
(2)理论考点:利用他人无认识的行为构成爆炸罪的间接正犯。张三在这里成为被利用的犯罪工具;甲与王五的共同犯罪;(草稿版中的情节,后正式版删去)甲误以为F是E与张三的孩子而杀之,谁知竟是自己的骨肉,此种错误在刑法上是否重要?
(3)考察难度:★★★☆☆
(4) 答题情况:(本部分内容由邹兵建、李波、陈涛三位助教整理撰写)得分较好。大部分同学回答到了爆炸罪。也有少数同学认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有部分同学认为针对E一家构成故意杀人罪,对G构成爆炸罪,数罪并罚。相当一部分同学注意到甲与其手下王五构成共同犯罪,并认为甲是主犯。只有极个别同学注意到利用张三叼着烟的习惯构成间接正犯。
9. 甲将公司注册资金8000多万抽出的行为
(1)构成要件:抽逃出资罪
(2) 理论考点:抽逃出资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甲在乙国抽逃该国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侵犯到该罪的类法益?若认为构成本罪,则又涉及刑法第7条,关于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管辖原则。
(3) 考察难度:★★☆☆☆
10.甲收受小和尚H赠送的书画的行为
(1)构成要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理论考点:第一,寺庙是国家机关还是“其他单位”?相应地,寺庙方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第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出家人已跳出三界外,寺庙应该不在五行中,那么,寺庙方丈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本罪要求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之间存在对价性的因果关系,但是,题目文字表述是“为该小和尚引荐去其他大寺修行或佛学研究院深造”,而非“为此引荐该小和尚去其他大寺修行或佛学研究院深造”。第四,与上述所说的因果性对价关系相关的,是受贿类犯罪中应存在具体的请托事项。甲引荐小和尚去其他大寺修行或佛学研究院深造,是否属于小和尚提出的具体的请托事项?题目未给出信息。
(3)考察难度:★★★★☆(这里需要答题者纵观全题和甲的一生,考虑具体罪名的体系性位置,顾及人性以及出家人与世俗标准之别,要求较高,难度最大)
11.管辖、诉讼时效以及其他
(1)构成要件:多个构成要件涉及到管辖,所有构成要件都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个别构成要件涉及立功成立与否(捐款给慈善机构和办学)和刑事责任年龄(交警身份以及将结婚)问题
(2)理论考点:刑法第6、7、17、68、87、88、89条
(3)考察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