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在银行属于资金池类产品,归类于中间业务中的流动性产品的大类。最新的一份文件是2014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该份文件相当于全国开展跨境资金池的操作细则。问题中所说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发【2014】22号)的文件仅规定了上海自贸区内的资金池的相关问题,而且关于资金池的部分仅有区区的半页,顶多算是个指导性文件。人行关于这块业务政策文件变迁我后续会说到。
因为这个产品国家还处于推行试点阶段,就是银行和企业向当地人行申报一个批准一个,所以各家的账户体系、系统设置都有所不同。具体到产品可以分为准入条件、账户设置、行内流程、系统设置。实在是涉及到太多的地方,我这边就简单说一些了~~
想直接看业务模式的,请直接跳到人民币资金池构架部分~~~
概念区分
首先说说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和集中收付之间的异同,首先还是看定义了~~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资本项目项下,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资金调剂和归集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是跨国企业集团对境内外成员企业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款集中处理,可采用轧差净额结算方式。
简单些说,就是资金池是属于资本项下的,不需要贸易背景,就可以划转资金。人民币集中收付需要实打实的贸易往来。同时,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相类业务就构成了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所以有关跨境外币资金池业务的政策是放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2014年6月实施)规定的。
啊,为什么会有这个业务呢?因为之前资金的跨境流动在我国是严格限制,只有经常项下的贸易往来才能实现资金的跨境支付和汇兑,而资本项下的跨境流动必须经过有权机构的严格审批,在核准的额度内才可以跨境收支。现在国家想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鼓励人民币走出去,所以想通过该项业务,微观上先提高跨国公司境内外关联企业自有资金集中调度和统一使用的便利性,使他们的人民币资金首先走出去。
政策变迁
其实,外币资金池业务早于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国家早在2006年开始在上海就发布了“浦九条”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动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300号)。
1. 2006年:允许进行境内外币现金池、允许进行离岸账户开立、放宽外币资本金上限管理、支持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区域中心。
2. 2009年,《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发布,外币资金池跨境试点启动
3. 2010年,持续扩大人民币跨境业务范围,明确人民币跨境交易的外债登记、境外投资及NRA账户管理办法,鼓励发展人民币离岸产品。
4. 2012年,《关于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12)167号)发布。为进一步促进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化进程,北京、上海外汇管理局开展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改革,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在中国设立全球性资金结算中心。中国银行12月1日在上海率先启动了跨境试点工作,为中海运集团办理了首批业务
5. 2013年,外币资金池试点业务深化: 增加广东、深圳、苏州、湖北、浙江地区开展第二批试点业务,共批复19家客户。
6. 2014年,外币资金池业务进一步扩大, 增加河南、山东、天津、福建、四川地区开展第三批试点业务,共批复41家客户。 4月,总局23号文件进一步深化试点业务。
人民币资金池政策变迁:
1. 2013.8.12:江苏昆山两岸跨境人民币双向借款,仅适用于台资企业,贸易项下可流出区外。外债额度:资金池内企业所有者权益之和。
2. 2014.2.2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银发【2014】22号)发布,上海自贸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可承做。需指定区内企业开立主账户,资金使用主要在区内或境外。
3. 2014.6.11: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全国范围开放。
4. 2014.11.4: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细则公布,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号)发布。
准入条件:
开展的企业一定要是跨国企业集团。这里人行还特别对子公司有了限制: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境内成员企业:
1 经营时间3年以上
2 且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
3 及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
4 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境外成员企业:
1 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经营时间3年以上
2 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可见跨国企业一定具备一定经营年限,年度营收有门槛,而且融资性型、房地产企业免进。
人民币资金池构架
基本上的构架如图所示:就是境内有一个资金池,境外一个资金池,然后进行跨境的资金划拨。不过,也可能会有第二种形式,即不开设境外资金池的总归集账户,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直接归集到境内资金池主账户中。境内的账户是普通的结算账号,境外的账号可以是本行NRA账号、本行境外分行的人民币账号、境外他行的人民币账号。根据境外企业账号的不同,各家银行选择使用自有企业网银、现金管理类系统还是落地手工处理。基本上的构架如图所示:就是境内有一个资金池,境外一个资金池,然后进行跨境的资金划拨。不过,也可能会有第二种形式,即不开设境外资金池的总归集账户,境外成员企业的资金直接归集到境内资金池主账户中。境内的账户是普通的结算账号,境外的账号可以是本行NRA账号、本行境外分行的人民币账号、境外他行的人民币账号。根据境外企业账号的不同,各家银行选择使用自有企业网银、现金管理类系统还是落地手工处理。
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哪一种。但是当境外成员企业的账号都是NRA账号的时候,就只能采用第二种方式,好像是2014年国家有发文规定NRA账号不可以作资金归集顶点账号用。这个我稍后查询补充上。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哪一种。但是当境外成员企业的账号都是NRA账号的时候,就只能采用第二种方式,好像是2014年国家有发文规定NRA账号不可以作资金归集顶点账号用。这个我稍后查询补充上。
这里,净流入额度=借入外债(流入金额)-对外放款(流出金额),为实时累计概念,不会清零,任意时刻都不可以超出人行规定的净流入额度上限,银行的系统或者人工设立的台账会监控企业资金池,超额度不允许转入,确保任一时点不超过额度。
银行好不容易有这样的客户了,然后就是怎么申请了。首先企业需要在银行设定资金池的账户,重新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活期账号)。然后和银行签订一系列协议、申请书之类,各家银行有些不同吧。然后就是一些系统的安装,如果走线下流程的就不需要这一步了。
最后,主办银行需要向当地人行提交一些资料,这个银发324号文有很清楚的写明,具体条文我就不列出了,就是参加资金池的境内外企业名单,银行和企业签订的业务协议、营业收入报表、集团同意参加资金池的证明材料等。然后就等着人行出具备案通知书了(其中会批准净流入额度的上限)。
大概的流程就酱~~有些地方我想到了再补充吧~~再细节的地方涉及到银行的产品设计了,好像就没法说了。希望我的回答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