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些个答案,实在忍不住为张老师说几句了。一个个的答案都槽点太多。
若要得出因果性结论,必须从某些得到相当共识的一般性结论/假设出发,选取尽可能具备可比性的实例并对它们的相似和不同,试图用某种方式控制变量,进而基于一定的限制条件得到某种有限的因果性结论。 例如,要论证媒体管控和战争之间的关系,可以从“战争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政治活动的一种高强度表现” 这个基点出发,把国家意志分为内政/外交两大类,再细分为经济、社会稳定、民族主义、领土和资源诉求等几小类,再论述每一类诉求受哪些因素影响,再找到可供横向和纵向对比的例子——时间纵向上可以选择亚洲国家/日本所发动过的所有战争, 横向上可以选择工业革命后所有现代战争的实例,再进一步比较这些实例以得出媒体管控和战争之间的关系。这几句话说起来蛮轻飘飘的,可是做起来就是强人所难。对于一篇文章来说不可能而且是绝对不可能做得到的,把这些叙述一遍没个5、600页的篇幅也不可能了。一些比较有名的作品,比如斯考切波的《国家与社会革命》,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都用了很大的篇幅,可也没写到这位同学要求的境界。特别后者也算是砖头级的了。
伦理学上有一句常见的话,“应当包含可能”,也就是说任何要求(should)它的前提是可能性。“如果张教授用这样的思路写了一篇论证严谨的文章”,可惜没有任何人能够用一篇文章的篇幅写得出,引用这段轻飘飘的话我替你想了一个书名,叫On Everything。
呵呵,“文末的那堆学术头衔去掉”我的理解希望不是意思是学者不能以自己的头衔写这些文章,要么写“论证严谨”(实际上是强人所难)的大块头,不然就闭嘴?那哈贝马斯、德沃金、阿伦特等等一流学者写的那些随笔文章也该shut up?罗尔斯教授更学院派一点,但他晚年也写过反思原子弹、反对宗教的几页纸小文章,是不是前者要把康德哲学综述一遍,后者要把几大宗教的神学理论都“严谨论证”一遍?他们都没有嘛,又不是出书,杂志社也不负责卖砖头。当然,像哈贝马斯和罗尔斯这样的学者,人家不用title有点文化的西方人都知道他是谁的。
学术走到今天,每一个问题几乎都有可能被视为一个研究领域,需要被论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每一篇文章的每一句话都需要卷帙浩繁的写。实际上不同的写作有不同的目的,各有各的受众和写法。专著和论文不同,论文和杂文不同,杂文和微博不同。
还有一点,忘了补上。“在社科人文领域”这一段还有一点非常值得吐槽的。这位同学所说的什么控制变量得出结论,只是Social Science里的一种,但是!但是,这种研究只是社会科学里的一块儿。并不是所有的研究都是这样做的,不要大而化之的称之为社科人文领域!起码中国人所称的大文科可以被分为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和人文研究(Humanity),两个方法论不同的大领域,至于下边怎么细分和方法论讨论还有很多细节。定量研究一般是控制变量得出结论,但不是所有的所谓“文科”都这么干。至少对历史的研究(何况张千帆这个还不是研究,而是报纸杂文),是存在着它究竟是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研究的争论。如果取向是人文研究,那么引文说的那些就完全是张冠李戴了,因为人文研究是规范研究(normative research)而不是科学研究(scientific research)!如果这个问题都还不清楚,我能怀疑“文科”“研究生”文凭么,理工科毕业的吧。
最后回应一次:有很多人说张教授的文章是科普,所以我的这个回答是找茬。呵呵,我搜索了本页页面,发现“科普”两个字出现在这个贴里最多,其他地方好像没人说这是科普的。呵呵,人家张千帆自己说要科普吗?没有啊。
你先是给人家定了人文社科研究的标准,然后拿人家达不到这个标准来攻击;现在自知理亏,又给人家定上科普的帽子。这游戏好玩儿么?
如果没弄错的话,该文的出处应该是载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版网站的,基本上可以断定这是一篇杂文。说找茬这个词还真是准了。政见这个公号倒是办得不错,但它的文章都是文献综述性质。读过研究生的人总该知道文献综述是什么含义吧,这和自己写杂文,发表自己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工作。至于写杂文,你要说是“大字报“这纯属污名化式攻击了,发表观点不等于大字报,德沃金、哈贝马斯这样的一流作家写杂文发表观点的多了去了。倒是这位同学的一会儿说人家学位放了水一会儿说人家揣着明白装糊涂,倒像是大字报。
我昨天写了论文,今天想写豆腐块,明天发新浪微博,后天豆瓣说,这有什么好拿出来说的?
还什么攻击别人学历这样的比较low的招数,就更没意思了。
盖因这里算是中文网络圈中比较讲道理的平台,压制与己不同的言论意味着逻辑和智力的失败。所以我还想补充一句,“博士学位放了水”这样的攻击以及“张教授揣着明白装糊涂”这样的诛心之论同样意味着逻辑和智力的失败。你有根有据你可以说,没有根据那就形同诽谤。而且张千帆的著作放在那儿,迄今还没有内行对张千帆的学术能力做过什么指责。博士论文可能没出版,但他读博之前在美国写的书是出版了一本的。《为了人的尊严: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批判与重构》,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是他从理转文之后、读博士之前在马里兰大学当旁听生的时候写出来的。这本书就算不是一流作品,也完全能够体现他不错的学术素养了。
有些人要的不是讲道理不是讨论问题,他们要的只是发泄情绪然后把不待见他们情绪的人都批倒搞臭而已从这位同学那些话里,我实在是觉得很多时候人要在批评别人的时候反思一下自己,起码在没有根据地说张的博士放了水这话的时候,那可不是讲道理吧,而且那满篇的气势汹汹的情绪也是刚刚的。说实话,我可不觉得这位同学她自己就比yilin wang客气多少。而且,我相信如果没有这位同学一开始就对张千帆劈头盖脸的指责,yilin wang也未必有那么多感叹号。
因为自己的不冷静带来别人的不冷静,我觉得应该首先反身求诸己。
还有什么“对于我朝的大部分文科教授来说”,这样的话,如果我按照这位同学批评张千帆不够论证严谨的话,我又在想你凭什么又说得出这种呢。
哎哟喂,这位拿着学术标准来衡量张千帆的同学,真是满身都是槽点。还有什么“小清新”这些帽子一顶一顶的扣,说不是大字报,还真的没有别的大字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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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篇文章的水平看,张千帆老师至少在三个领域是门外汉:世界近现代史、比较政治学、国际政治。因为他对德日法西斯的起源根本就不了解,对二战前夕的国际关系根本就不了解,对各国的具体政治制度根本就不了解。
希特勒在德国的上台,依靠的恰恰就是民主宪政,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情。即使是东亚的日本,你用现在的眼光去看,当然能看出一堆不民主的地方,但是在当时,日本的是亚洲第一个宪政国家:1889年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1890年行宪。而自从搞了宪政以后,日本就走上了侵略扩张的不归路,直到发动全面侵华,军费还是民选的众议院批准通过的。
先吐槽一句,“对各国的具体政治制度根本就不了解”,这句话来说张千帆老师是不准的。起码张老师那么厚厚的《西方宪政体系》(再版后分为了《美国宪政》和《法国和德国宪政》),不可能是一个对具体政治制度根本不了解的人能够写得出的。说这种风凉话,真没意思。
其次,我倒是觉得,对世界近现代史、特别是德国法西斯起源有一丁点了解的人,都不会说“希特勒在德国的上台,依靠的恰恰就是民主宪政,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情”,这样的话才是门外汉。
希特勒是宫廷政变上台,修改授权法大权在握也是宫廷政变。
当然说一句就够了,不过还是要解释。
希特勒担任第一次担任总理不是被选举上台的,这本就和民主没有什么关系了,而是由兴登堡根据48条指定为总理的。当时围绕兴登堡周围早就形成了一个阴谋小圈子,说希特勒上台是宫廷政变,毫不夸张。有一个在很多魏玛共和国史的书上都能找到的结论:布吕宁第一次依靠48条成为总统内阁的时候,魏玛宪政就已经崩溃。如果谁还想把这一条的账也算到宪政的头上的话,那么我再多说一句,根据德国历史学家Wolfgang J. Mommsen的说法,48条只是普鲁士宪法戒严条款的延续,制宪者从没有把它变成总统紧急权的想法。换句话说,兴登堡对48条的运用是违反了制宪者的原意。实际上持总统内阁违法这种观点的学者很多,大可去Google Scholar查一下。
而且在希特勒攫取权力之后、国会纵火案后打压异己的情况下,纳粹党也没有得到多数票,授权法就是一场闹剧。
与魏玛宪法的具体政治制度安排,有兴趣的同学大可看我这篇:
这个答案已经很详细了,我就不想在此多谈。不看这个回答就来问些傻里巴叽问题的,我也懒得客气的。
另外一位仁兄的
《魏玛宪法》的制度很不错的,德国走上法西斯道路也是按照宪法程序,一步一步走过去的。没什么好多说的了,只是为了呵呵一下。
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平装本导论》中最后部分,发过大概类似的评论:如果德国政治精英能够运作起a decent liberal parliamentary regime的话,就不会有法西斯了。他称1930年以来的政体叫authoritarian cabinet。罗尔斯在《政治哲学史讲义》开篇又一次说德国没有能建立起宪政民主制度:Here I conjecture that we can learn something from the failure of Germany to achieve a constitutional democratic regime.
我不晓得有没有人要去吐槽罗尔斯不懂因果关系的了,呵呵。
当然,我帮张老师说几句话并不意味着我同意他的观点,他的确是有点天真。
但让人反感的是,适度调侃可以,但攻击和侮辱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引入一对政治学概念,legitimacy和legality。
前者翻译成合法性或者正当性,但翻译成合法性容易与legality混淆,所以我更喜欢正当性一词。
仅仅是一套规定起来的宪法及其制度,就只能叫legality,是绝对不会向张老师想象的那么有用的。
它一定是要有一套民主的政治文化支持,要公民忠于这套制度。或者说这套制度是有legitimacy的。但是反过来说,民主的政治文化的前提又是需要一套运作起来了的宪法及其制度。
这并不是说先有鸡或者先有蛋,而是一个相互演化和人民学习的过程。如果非得说只能有一个选项谁更重要的话,一定要做出选择的话,那答案还是:制度。
“良好的国家体制并不能期待于道德,倒是相反,一个民族良好的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与良好的国家体制。”康德:《论永久和平》,载《历史理性批判文集》。
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它的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正如它决定着他们所是的那种人一样。社会结构也以不同的方式限制着人们的抱负和期望,因为他们有理由部分地根据他们在其中的地位来看待他们自己,并考虑到他能现实地预期的手段和机会。因此一种经济制度不仅是满足现存欲望和抱负的制度系统,也是一种塑造将来欲望和抱负的方式。更一般地讲,基本结构塑造社会体系历时性地生产与再生产特定文化形式的方式,具有特定善观念的人们共享这种文化形式。
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2nd.,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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