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在现代国家中几乎是不言自明的,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这一项基本权利。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公民迁徙自由的规定,如美国、日本、德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家都在本国宪法中赋予公民迁徙自由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亦在判例中确认,美国公民有移居任何一州并享受移居州公民同等待遇的权利。迁徙自由也是联合国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规定了公民有迁徙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但这个不言自明的权利在我国这里是并不存在的。
户籍制度构建了城乡二元结构,并先天制造出一个二等公民阶层——农民。
农民为什么成为二等公民?
自TG创始以来,农民对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建国前,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共28年的历程,无论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都主要是由农民组成的。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仅江西兴国这个仅有20来万人的小县就有8万儿郎当红军,其中建国后登记有姓名的烈士兴国县就有二万五千人,这些人中至少有90%是农民,可以说没有这些农民出生的战士就没有新中国的建立。
农民不仅参军参战,而且积极拥军支前。陈毅说过,淮海战役的胜利是山东农民用小车推出来的。当时解放区流行一段顺口溜:‛最后一把米送去做军粮,最后一尺布送去做军装,最后一床被盖在担架上,最后的亲骨肉送到战场上。‛这充分说明,农民的支持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
终于建国了,农民都分到了土地,他们是小土地所有者,小土地所有者跟的诸位一样,都是小资。太祖当时就说过,我们只是一个小资产的汪洋大海,说的就是当时农民成为小土地所有者的时候。
因为小资高度分散,没有集中表达意愿的可能,因此政府在农村实行“村社制”,城市实行“单位制”。又因为中国工业基本上是一穷二白。为了迅速增强国力,能够站稳脚跟,TG向苏联学习,采取了通过剥夺农业、农村、农民来聚集资金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主要的手段是土地公有化,农民又失去了土地。
当时太祖提出,我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
他认为土地改革后,只破坏了封建所有制,没有破坏资本主义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农业合作化便是最后地消灭资本主义。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他把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看成是一场阶级斗争,认为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也都带着对资产阶级作斗争的性质。
这样农民不仅是改造的对象,而且成了无产阶级的专政对象。农民在集体所有制下,不仅剥夺了经济权利,也被剥夺了民主权利,一切只能依附于集体,依附于各级干部,失去了生产的主动权,也失去了经营的主动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统统都没有了。
1958年正式实行的城乡户籍制度,进一步剥夺了农民的迁移权。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形成了我国城市和农村二元结构社会。两类户口在一定程度上衍生出具有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1961年之后,要成为国营企业工人一般首先要有城市户口。在整个社会,干部、工人、农民之间的阶级分野非常分明。户口制度的辐射力量是惊人的,其背后逐渐附加了从社会保障到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几乎所有公民权益的城乡化差异。城乡之间建立起一种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上的全方位不平等,由此也衍生了长期二元社会结构下城市市民的“一等公民”与农业人口的“二等公民”的社会地位。去掉“农”字标签,获得与城市公民平等的社会身份,成为几代农民百折不挠、掺杂无数辛酸血泪的奋斗史。
农民承受的剥削有多重?
国家在50年代中期,为了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供应,以及出口需要制定的统购统派制度,又使农民没有发展商品生产的空间。
它是以损害农民利益、牺牲农民利益为前提的,它不仅粗暴地剥夺了几亿农民的产品处置权,阻断了中国农业向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的道路,而且切断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使我国农民没有一点发展商品生产的空间。
特别是确定统购统派农副产品的数量和价格是强制性的,很少考虑农民和农村的需要,收购价往往低于成本,一年到头白辛苦不说,有的甚至不得不花高价买来产品再低价卖给国家去完成“派购”任务。截止1984年,国家向农民实行统购的有粮食、棉花、油料、木材4种,实行派购的农副产品、水产品和中药材达132种之多,基本包括了所有的农副土特产品。
还有,“合同定购”粮食制度,也是一种剥夺农民的制度。农民基本没有发言权,根本体现不出合同的公平协商与互惠性。国家定购粮价一般都低于市场价,而这个差价部分都被国家拿走了,被农民称为“暗税”。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的分配政策是: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才是社员的。到年终结算时,辛辛苦苦干一年,末了还欠集体的钱。
重点说下“上山下乡”,城市经济因为文革中发生的系列问题出现了困难,粮食缺乏、就业大大减少。为了消除城市经济发展的压力和解决广大城市青年的就业问题,将大量的知识分子送到农村就食就业。许多人以为上山下乡让知青受苦,熟不知广大的农民也是有苦难言,土地少而人口多,农业机械化水平低。这时的农村不缺人手,缺的是提高产量的技术和可耕种的土地。因此,上山下乡并没有减小城乡差距。国家分配给农村的资源没有增多,农民也没有进入城市。大量知青的涌入反而减少了农村本就稀少的人均可支配资源,如粮食、住宅、就业岗位等。
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
改开以后,既年轻又廉价、又肯吃苦、能加班加点干活的几亿农民工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他们拿着最少的钱投身城市的建设,城市以低成本换取了农村劳动者的全部剩余。权贵者以之升官发财,豪富者以之开创基业。
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城市可以“立业”,但无法“安家”,城市不给他们“户口”,意味着没有城市居民的身份,也就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可以获得的一切福利待遇。户籍制度对城市户口、农村户口的双重标准,使得农民工不能享受城市的教育、医疗和公共服务,只能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
户籍政策成为这一系列制度不公的核心载体。改开至今,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导致了贫富差距。
在城市的农民工,拿着微薄的薪水背井离乡,在城市挥洒青春和汗水。要付出高昂的择校费才能让小孩入学,要付出大量的医疗费才能步入病房。而自己的家乡还要面临农村空心化、留守儿童、教育资源缺失、老人难以得到合适的赡养等诸多问题。未来还将面临阶层固化、土地流转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农民又怎么富?拿什么去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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