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山恶水出刁民 中国贫穷地区的农民到底是善良淳朴多、还是穷山恶水出刁民多?

我是学法律的,观察问题喜欢从制度和大环境入手,很讨厌非黑即白的结论。

中国贫穷地区的农民到底是善良淳朴多、还是穷山恶水出刁民多,类似这样一个大的问题尤其不能一杆子而定做死结论的。

城市与农村也好,市民与村民也好。其实是两个体系的区别。体系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影响体系内所有人言行举止的所有内外部环境既有制度层面、也有观念层面。

生活在发达城市的人喜欢用自己的价值系统去评判贫困、偏远地区人的做法,从而得出好与坏的结论,在我看来,这并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

本质是两个体系之间的冲突。

简单来说,我们试之为惯常或者正确的做法和观念,放在偏远或者贫穷农村的坐标系内,未必如是。

大的方面,明面上的法制、媒体舆论,暗地里的人际关系运作。对于生活在发达城市的人来说,都是耳熟能详的。受了欺负,遭遇了不公,我们可以找律师,去法官,再不济可以请新闻媒体曝光,这是我们熟悉的解决问题的思路。纵然我们没有现实的条件去做到上述每一步,但是起码,我们拥有这样的观念。

观念本身也是一笔最大的资源。

但是偏远地区的农村或者贫困地区,连观念本身都是稀缺性的。

所以我们才会频繁地看到乡民上访、寄信、甚至以肉身暴力对抗的情形存在。这并不意味着采取上述行动的人就是“刁民”,纵然我们看起来是这样的,但本质上,仍然是资源的稀缺,不仅是现实的资源,也是观念的资源。

为什么教育的观念如今如此深入人心。那是因为有朝一日进入大学,你就有机会从一个体系嵌入到另一个体系之中,获得前所未有的新资源,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不管是现实的还是观念的。有了新的资源,你就拥有了更多的玩法。

举几个现实的例子吧。

例子一:有一年我的父亲异地任职调任某国家贫困县的某机关。当时机关有几个扶贫项目,是资助本地的贫困村,父亲一行驱车几个小时,绕着山路左转右转终于到了某村。特地找到了当地的德高望重的村干部跟他陈明情况。当然,这是好事,相关的手续、文书已经处理妥当,只需要村支书本人亲自去县里政府盖章说明情况即可。

办完这件事父亲一行就回去了。没想到一个月以后,相关的项目仍然没有动静,打电话到县政府也反馈到没有受到相关的申请表。这就奇怪了。明明手续都没有问题,只是临门一脚的事,相关的通知也做到位了,为什么没有动静呢?于是又驱车去找到了那位村支书。

各位猜猜原因在哪?说出来你们恐怕都不相信。

村支书支支吾吾地说了两个字:不敢。

不是项目有什么隐情或者不合法或者灰色地带,是因为村支书从来没有跟县政府如此“高大上”的机构打过交道,连门都不敢进,更遑论找县政府内的部门按个陈情盖章了。

父亲一行听过之后哭笑不得,当即请村支书本人到县里来,专门派人陪同他去办手续,最后才算妥贴地解决了。

事后,父亲跟我回忆:都说穷山恶水出刁民,哪里是这么回事。那一幕他一辈子都记忆犹新,村支书来到县里机关,看得出太紧张了,大气都不敢喘一口。那个老实巴交的样子,既好笑又让人心疼可怜。真是,淳朴地让人心疼。

这还是当地最有威望最德高望重,相对而言素质最高的村支书呀!

这个事也给我很大的刺激。

不是说村支书不能干,我相信在当地,村支书处理相关事项是游刃有余的,为什么,因为当地同行的规则、习俗村支书都烂熟于心,在情在理,当地人都认,有自己的一套普遍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但是当村支书第一次面对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让他如是陈情的时候,村支书却只能打退堂鼓。为什么?因为没有这块的“资源”呀!

越是偏远贫困,这种体系之间资源的掌控能力就相差越大,一个体系内纵横捭阖的人物,放在另一个体系内,可能寸步难行,这就是中国现实的状况。当我们善用我们的评价标准去看待这一现象的时候,你说是“淳朴”还是“刁民”呢?

当然这是乡村体系与城镇体系(姑且这么说吧,并不十分准确)的接触非常细小的一个小案例。我们再看一个城镇体系与乡村体系接触的案例。

例子二:这回是我父亲同事的一个事情。事情是这样的,父亲的同事同样在某机关任职多年,有一年老母亲过世,于是准备安葬乡里。一行人打点好一切准备上山安葬,行进到半山腰的时候,被他同乡的乡党另一行人拦住,死活不让山上。

理由是什么,大家猜的到吗?

同样是一个看起来让大家苦笑不得的理由。

理由是该同事有一年老母亲做寿,回家摆寿宴。按照当地的习俗,应该是烟酒俱全,酒没问题,问题出在了烟上。

不是没准备烟,而是烟准备的太好了!当地做寿按照习俗,一般而言是统一采用某一档次的香烟,但是我父亲同事因为在机关任职,经济条件稍好,所以在规格上稍微上升了一些,采用了更好的香烟。

于是,问题就来了。你做寿用档次高的香烟,那其他的乡党做寿怎么办呢?明显是拆台,坏了当地的规矩,让以后经济条件不好的乡党做寿脸上难堪啊!

同事好说歹说,耽误了几个小时,又是赔礼又是道歉,还请出了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来做和事佬最后才解决此事。

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小理由。用我们的体系去看待这样一件事,乡党的做法是不是十分的“刁民”?特别难以理解。我自己家做寿,按照自己家的经济条件来啊,这是我的自由,凭什么要别人来管?

可是你站在他们的立场,还真不是。稍微有点清史历史知识的同学可能也知道“陋规”一词。陋规就是说上下官僚之间的礼尚往来,接待,不能少,也不能多,多了并不是代表你热情,而是坏了规矩。是不是何其相似?

同样的事情还有很多,有一年父亲的好友回家祭祖,同样被乡党拦在路上。理由很简单,这条路是乡里乡亲凑钱出的,当时找到了你,你一分钱都没出,凭什么让你通过?

所以,父亲每每告诫我,乡里的习俗是万万不能坏的,遇上修路的,修谱的,打井的,或者每年回村,都要按个串门,尤其是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那是万万不可怠慢的。

严格来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上述的一切,这些都是属于乡村体系内的规则,你自有自己的合法合理主张。但是身处在城镇体系内的个人要主动去接触乡村体系时,我们就必须接受这系列的规则。有的规则以我们的标准来看,是很可笑、奇葩甚至是可恶的,那你说,这些乡党村民是善良淳朴还是刁民呢?真不好说。

有兴趣的同学还可以百度“吃绝户”一词。那就更令人发指。但是置身乡村体系,可能又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以上我所说都不是绝对的,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兄弟入城,乡里的很多习俗观念也在改变。也不是说城镇的体系很多规则观念就都是高大上完美无缺的,乡里城里很多东西都是相互渗透互相影响的,答主的故乡在一个小城市,这种乡里和城镇相互渗透的趋势感受的尤为强烈。

总的来说,当我们用我们所生活的体系的价值观去评价某一行为时,我们是很容易得出“善良”还是“刁民”的判断的,但即便如此,也只是某个行为或观念或者某几种行为或观念,并不是所有的行为或观念我们都是无法认同的,尤其是人情事理,讲血缘亲情是所有中国人所共通的。但是站在另一个体系内去思考问题,很多东西又可以找到你所能理解的答案。但本质上,我认为还是一个体系内资源不同所产生的差异。

PS:答主是学习法律出身,推荐苏力老师的《送法下乡》,看看《秋菊打官司》,甚至有机会去法院观摩几场涉及乡邻关系的诉讼纠纷,那种传统与现代,两个体系之间的冲突的印象是会非常深刻的。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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