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闭幕。为期四天的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包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城乡发展一体化、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重大政策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这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6次三中全会都不同。尽管前几次三中全会也都聚焦改革,但主题仅是某一方面的改革,而这次全会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制度等多方面改革。
《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现实社会问题为政策导向,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举措,包括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并以此为基点落实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是全面深化的改革,一方面注重国家政策的延续性,一方面又是在以前的基础上更深层次触及到社会根本问题的改革。而我认为推进法治改革对于会议提出的其他方面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或者说这些一系列的改革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就如同木桶理论中各块木板,每一项改革代表其中的一块木板,而改革的总体目标既国家的总体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则可以视为木桶之中的水,任何一项改革的确实都将导致整体改革效益的下降,各项改革之间相互具有很大的牵连性。从推进法治改革的角度来看,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影响: 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法律的支撑。《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而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根本大法,进一步强化宪法的权威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现代市场体系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与之对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法律。在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法律,没有法律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必然是、也必须是法治经济。通过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法律外部环境,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民主稳定的政治局面、安居乐业的社会秩序和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三、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建设生态文明,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而这些基本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实施都需要法律予以最终的保障,建立健全我国的生态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要务。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体系需要法律权威的支持。法律绝不仅仅是政府治理和控制社会的工具,在更关键的另一个方面,法律也是社会控制和规范政府与公共权力的工具。法律至上应成为安排法与权关系的基本原则,法律在公共权力面前取得独立和最高的权威地位是廉洁政府的必然要求,既一切公共机构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具有合法性,无论是具体的政府官员,还是政府本身,违法行使公共权力都会引起法律责任,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推进法治改革对于此次整体的改革有着不可言喻的重大影响,法律从某一方面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手段,其影响到了改革的方方面面,我们必须坚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