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借鉴致敬 跟风,抄袭,改编,借鉴,致敬的区别是什么?
以下观点仅是本人的一家之言,欢迎更多文学评论或者法学专业的老师同学们一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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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界定的就是抄袭和非抄袭。因为抄袭是这几个行为当中最令人不齿,最下作,也是最卑劣的。私以为任何一个作者,无论他从事哪一方面的创作,都应当与抄袭行为划清界线。
当然提到抄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一个著作权法当中重要的概念:合理使用。
在阐述这条内容时我们需要引用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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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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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法律可以说是目前仅有的对抄袭和非抄袭的界定标准。在法律实践中,合理使用的构建要素有以下几条:
1、使用的作品需为已经发表的作品(包含已发表于网络的作品);
2、使用的目的限制在非营利性领域(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
3、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4、使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规则,则可判定: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比如你偷窥了人家的电脑或者手稿然后抄走了),有获取经济收益的使用目的(你拿去投稿了),不指名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对方并未将著作权转让给你,你也不是共同著作权人),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你窃据了别人应得的稿费、宣传、声望……),以上四条中满足任何一条,都构成抄袭。如果同时满足合理使用的四个条件,则不构成抄袭。
尽管现在法律上并未对抄袭行为有具体的判罚规定,但抄袭的界定是艺术创作中几个争议概念里仅有的有法律界定标准的,换句话说就是:它是艺术创作的底线!任何艺术创作一旦越过了抄袭判定的底线,它就不再是创作,而是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任何一个有起码常识底线的作者,都不应该抄袭他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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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抄袭,要说说另一个和抄袭只有一纸之隔的行为:仿写。
相信每个人都曾经有过仿写的岁月:在小学刚刚开始写作文的时候,或者再早一些,在幼儿园开始学讲故事的时候,相信每个人都是从模仿自己听过的故事,模仿语文书或者作文选里的范文,包括参照同班同学被老师选出来站在讲台上念的范文……开始,来学习怎样写一篇作文,怎样讲一个故事。
这个过程有可能是有意识的,也可能是无意识的,但几乎每个人都会有过。尤其是在考试的时候,我相信每个人的语文老师都曾经再三叮嘱过你们按照范文的格式来起承转合,该引用名言的时候引用名言,该拔高思想的时候拔高思想……
和抄袭不同的是,仿写通常会有一些明显的改变:比如把去公园改成去爬山,把帮妈妈拖地改成帮奶奶做饭;更高明一点的会把夏天去海边改成冬天去赏雪,把公园里的彩灯展改成植物园的花卉展……但行文的总体框架、文章的结构、语言的组织构架、关键的要素基本与被模仿的范本保持一致,甚至可以说是纹丝不动。
有做游戏的朋友调侃道:这不就是换皮么?
也有做模型的朋友调侃:这不就是换个贴图么?
大概其实就是这个意思。外皮看上去是不一样了,但骨架和肉其实还是一样的。“你以为你穿上马甲我就不认得你了么?”
当然我虽然旗帜鲜明地反对抄袭,但对于仿写会相对宽容。一方面,几乎每个创作者都有过模仿、临摹的过程,他们也都是从这个过程中渐渐学会创作的基本要素,另一方面,我认为仿写的认定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除了专门选登习作(比如各类作文选)的媒体外,仿写作品不应该得到正式媒体的发表,更不应该以此谋取超出习作水平的稿费和荣誉。这就好比你临摹了一个兰亭集序,有人愿意买去挂在自家客厅,这当然没问题。但是他给你开的润格,绝对不可能和购买兰亭集序原作正品的价格相当,你也绝不会因此就变身书圣名垂千古。
如果僭越了这一标准,将仿写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原创作品用于投稿,而且并不知会原作者,也不在所有会看到仿作的地方加以声明(我只是模仿),私以为已经与抄袭无异。即使你说你要表达的是完全不一样的思想和主旨,能不能麻烦你先把这个模仿的习作留在抽屉里,重新换个更原创的外壳再出来么?难道你身为一个作者,一个画手,一个音乐人……仅仅只满足于可以临摹出一些东西去蒙骗一下没有见过原作的人们,去沽名钓誉,去刷那本就不算丰厚的稿费么?
即使你因为某些压力(比如你的老板强迫你去山寨某个作品)不得不将模仿的作品当作原创作品,我希望你自己的心里面起码要清楚这只是一个模仿品,只是一个习作,只是一个原则上根本不应该上台面的试作品……作为一个作者(不管你创作的是文学、音乐、美术还是别的什么……),你要记得自己的尊严,自己的自尊很值钱,别TM因为一点小钱就把这个给卖了!别TM因为“别人都这么做我不做就亏了”这种鬼扯理由就跟风去当傻逼好吗?!要记住你是个创作者,是个卖创意的,不是TM的匠人,至少不会一辈子当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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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则是一个比抄袭和仿写更为宽泛的定义,古今中外的艺术创作中,完全没有借鉴的作品可以说几乎没有。即使是经典名著,也不可能完全不会对前人的作品没有借鉴。
但是借鉴有别于仿写的地方在于,借鉴只是参考了范例的某一方面(譬如行文、着眼点、中心思想、思想实验……),并未对范例进行完全的照搬。甚至很多作品是在范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自己的创新和推演,使自己的作品可以打上明显的有别于范例作品的特征标记。
借鉴作品在创作初期,可能会和范例有很高的相似度,在这种情况下,被骂为“模仿”、“山寨”,但是随着创作的持续进行和推进,后续作品和原先的范例的差异将会越来越明显。在这一点上,对比《金瓶梅》和《红楼梦》就能够看出。作为最早将文学创作的焦点集中在市井日常生活的作品,《金瓶梅》毫无疑问是一部开创了新的创作样式的作品。而作为后起之秀的《红楼梦》,其雏形《风月宝鉴》中,不仅大量借鉴了《金瓶梅》对日常琐事的细致勾勒,还保留了像《金瓶梅》一样的大量的对男女之事的直接描写,以及大量物质生活的内容……而到了将《风月宝鉴》重新改写为《红楼梦》或曰《石头记》时,作者的着眼点已经变得更高,一方面着眼于角色们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也更关注大家族的兴衰荣辱及其与大时代背景的结合,而对于男女之事或日常琐事则以更为隐晦简略的手法一笔带过,不再着重。因此后世读者,对两部作品虽各有弹赞,但没有谁会分不清楚两部作品谁是谁。
另一对典型的借鉴案例则是《魔兽世界》(WOW)和《无尽的任务》(EQ)。在WOW诞生之初,几乎所有EQ玩家都可以在游戏中找到EQ的踪迹:任务系统、仇恨系统、队伍分工、副本和大型raid……然而WOW在EQ的基础上的创新也是所有人有目共睹:封闭的副本断绝了堆尸体的打法,队伍的分工更为清晰明确,再到后来的镜像系统推出,以及肆无忌惮地在任务中插播剧情小电影……再没有任何人会认为WOW只是EQ的一个山寨品了。
换句话说,借鉴,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然而你必须看向巨人没有看到的地方。你必须让你的受众明白,尽管你借用了一些他们熟悉的东西,然而你所呈现的东西,是他们实际上前所未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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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的行为是演绎。
演绎其实很复杂,可以包括戏仿、颠覆、外科手术式的换皮以及同人创作……
西谚云:“日光之下,并无新事。”
有一些人们喜闻乐见的题材,总是会一遍遍地被反复书写,历史书里所记述的“过去”,不仅会变为现在,也会变为未来,会成为评论者们口中的“母题”,也会在它们中间诞生出很多经典之作。
而演绎就是站在这些经典之作肩膀上的产物。
戏仿,又称谐仿或谐拟,是在自己的作品对其他作品进行借用,以达到调侃、嘲讽、游戏甚至致敬的目的。譬如《大话西游》、《悟空传》戏仿了《西游记》中大量的元素,却只是借《西游记》的皮来说自己的事。《此间的少年》借了大量金庸小说的人物进行演绎,调侃的却是大学生活的各种故事。
颠覆则是彻底改变了原作中的某些关键要素,或者添加了某些彻底消解原作主题的内容,使得新作与原作截然相反,仅仅是保留了一些原作的必要元素。诸如FZ或者FSN对《亚瑟王传奇》的颠覆,不仅毫不客气地把亚瑟王变成了女的,还穿越到了现代(还发展出各种ox的后续事件)……当然对《亚瑟王传奇》的演绎真是多得满街乱窜,《阿瓦隆迷雾》姑且还算得上是一种比较严肃的同人创作,《巨蟒与圣杯》就是毫无节操可言的彻底颠覆了。
外科手术式的换皮常见于一些幻想题材的作品,这些作品借用了人类历史中的某些经典历史事件,乃至于经典历史著作的内容,但借用之余它们纷纷披上了一层幻想的设定外衣,并且基于这一设定进行了重新推演。使得故事的基本脉络骨架虽然没有变化,但由于肌肉和软组织已经重新分布,因此整个故事与历史事件或历史著作已经只剩下若隐若现的关联感。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基地》之于《罗马帝国衰亡史》,或者《冰与火之歌》之于中古欧洲史了。
同人创作现在已经是满地乱走随便往任何一个跟“文学创作”有关的论坛或网站上丢个石头就能砸到一大片同人作品了……基本上来说,同人作品就是借用了原作整体设定框架,但在此基础上又增添了自己的东西进去,进行了二次创作而已。这方面的例子真是多得不胜枚举,对于科幻迷而言大概最熟悉的例子就是《三体X》之于《三体》了。之前有人曾经嚷嚷过钱姑娘的《天意》抄袭《史记》什么的,但私以为《天意》是在《史记》记载的基础上添加了外星人的设定进去进行的二次创作,真要严格算起来只能算是《史记》的科幻版同人,算不得抄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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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两句关于致敬的问题……
致敬这个东西,很多人长篇大段的引用原作,或者仿写原作,当被人对质的时候,就厚颜无耻地声称“我只是致敬”。对不起,致敬并不是抄袭,不能以致敬做为抄袭的借口,真正的致敬会有熟悉感,但并不会是前作的翻版。
譬如《怪物史莱克》里的公主面对劫匪时跳起来的瞬间明显是对《黑客帝国》的致敬,但首先这个桥段并不生硬,其次它只是全片中很短的一个镜头,再次它与《黑客帝国》中的原镜头并不相上下,因此才称得上是致敬。
通常来说,被致敬的原作都是在创作过程中对某一方面有所贡献的(譬如《黑客帝国》里的子弹时间),而后起新作则一般是刻意采用相同要素来表达对原作贡献的敬意。但和戏仿不同的是,致敬并不一定非要为了幽默、嘲讽或者表达某个意思(就像长发公主里拎着平底锅果断敲翻男主的长发公主并不需要用那个平底锅来表达什么意见,至于它致敬的对象是红太郎还是提卡大家就见仁见智吧)。
那种莫名其妙在自己作品里抄上一整段或者几整段别人的作品内容,最多换几个字眼或者调整一下语序和遣词造句,然后厚颜无耻声称自己是“致敬”的人,私以为一律都该拖去挂在耻辱柱上让风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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