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往往不是“不能”忘怀仇恨,而是“不愿”。人的天性中有许多弱点,其中一个最原始、最强烈的倾向,就是记恨与报复的冲动。我们不愿轻易原谅别人常是有理由的,因为存着记恨与报复的心理,可以给予当事人下列三种好处。
1.代罪羔羊。
当我们怨恨别人,把所有的丑恶和过错都推到别人身上时,我们就不用面对自己的丑恶,也不用为变得一团糟的现状负责。仇恨可以带给人虚假的安全感,心里塞满了恨就变得较不空虚,也不用面对赤裸的自我而产生焦虑。同时很不幸地,仇恨也带给人力量,使人误以为自己是个强者,可以操纵周围的一切。然而,在报仇雪恨之后,我们却又无所适从,迷失在极度的空虚之中。
心理上愈没安全感的人,愈不喜欢自己。愈不能接纳自己的人,愈无法原谅别人。
2.玩“可怜的我”的游戏。
当我们扮演无辜的受害者角色时,愈显得心碎、气愤,愈能得到第三者的同情。第三者若因此而站在我们这一边,纷纷指责“迫害者”(表面上的“坏人”)时,我们便觉得大快人心。
3.夺权妙方。
当“迫害者”(例如离弃的一方,或是不忠的一方)看到“受害者”心中受到重创而大发“义愤”时,可能会开始退让,想息事宁人。我们表现得愈痛苦、愈悲愤,把自己搞得惨兮兮,对方便可能产生罪恶感,觉得良心不安。对方因我们的“义愤”,潜意识中受暗示,以为全是他的错时,就可能会想办法弥补、道歉,以维护他良心的平安。此时,“受害者”胜券在握,只要受害者拒绝对方的补偿与道歉,同时继续苦待自己,对方便愈觉心里不安,而愈不计一切想补偿……如此循环下去,对方愈陷愈深,“受害者”在这场“权力的游戏”中就愈占上风,愈能操纵对方。
长久怀恨,虽有上述短暂的好处,然而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是非常伤害自己的。不愿饶恕的人,常自傲的觉得自己是世上最重要的人,别人都应该对自己好;觉得自己不该受到任何批评、挫折或是打击。同时他们也很自卑,不喜欢自己,也不能接纳自己。他们看到“别人眼中有刺”,却忘了“自己眼中有梁木”。
不肯“便宜对方”的结果,往往使自己的心灵长期囚禁在酸苦、怨毒的精神牢狱中,饱受折磨,失去了得到新生、幸福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