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已经在《社会保险法》中有详细的办理细则。关于北京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在不同情况下跨省转移的规定及手续有所不同。以下是爱华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养老保险转到外省怎么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养老保险转到外省怎么办理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
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
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
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 ] 人力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华迎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就是要将缴费年限累加起来,为退休之后享受医疗待遇作准备。
虽然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很多地区都有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对于多次流动就业的人群来说不太容易,这也意味着在他最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期间失去重要保障。
因此,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漫游”
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支付,但这要根据单位的福利情况而定。
失业保险的费率是这样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之所以存在转移问题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待遇的时间密切关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的跨省转移有过相关政策,但政策规定是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而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这实际上造成了失业保险转移在实际的不可操作性——新就业地由于只承担责任而没有资金补偿因此不愿意接收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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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业务前,还须检查有无欠缴社保费,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所有欠费后才予申请转出业务。
第二步:领取参保凭证
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出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人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起见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第三步:申请通过审核
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时,要确保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开户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的准确性。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步:办理转移接续
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特别提醒中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一环,账户转入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另外,转出人员中养老保险账户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有关北京养老社保跨省转移
一、已经退休并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可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老年人退休后可能会定居到儿女所在的城市,养老金在其他城市还可以照领,每次都需要扣手续费,比较麻烦,但是国家规定,如果是在职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投保,在遇到跨省工作变故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而已经退休并开始领养老金的人们就不能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由北京市向外省市转移的情况
如果已经在北京工作满10年,并且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限也满10年,那么退休后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在北京领取养老金;但是如果在北京累积缴纳养老金的时间没有满10年,但是在外省市的累积缴纳养老金时间满10年,那么可以将养老保险手续转移到外省市,并且在该省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的手续流程是,先由参保人在北京的工作单位向社保中心递交减员表,并且本人申请跨省转移,北京的社保中心会出具参保人在京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参保人拿着缴费凭证到要转移的城市社保中心递交这个缴费凭证,并提出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新城市的社保中心经过审核后,会向在京的原社保中心发出同意函,即同意参保人转移手续,之后参保人在新城市的社保中心办理接下来的手续即可。
三、由外省市向北京转移的情况
外省市转入的手续流程与北京转入外省市的流程类似,只不过原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需要向新的参保的社保中心提交更多的资料,除了上文提到的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和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外,还需要出具《劳务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参保人是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缴费,需要出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在原省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协议书复印件等。
小编建议大家,在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之前,一定要咨询相关机构或相关专家,准备好所有资料,才能顺利办理跨省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