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法律知识问答 法律知识的问答

  法律知识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升华,那么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法律知识的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知识的问答一:

  一、如何申办赠与、受赠公证

  赠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赠与书、受赠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二)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的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质押或留置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三)公证收费标准:

  赠与物价值的2%,如为房产赠与,商品房按购房价格的2%收取;其他种类的楼房按60元/建筑平方米收取;平房按40元/建筑平方米收取。

  二、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是遗嘱继承。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 法定继承应当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6、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7、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及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3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经公证的有效遗嘱;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4、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资格和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公证收费标准:

  继承标的额的2%,如为房产继承,商品房按购房价格的2%;其他种类楼房按60元/建筑平方米;平房按40元/建筑平方米收取。

  三、如何申办委托书公证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理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公证收费标准:150元/份(代写委托书收费50元)。

  四、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口头、录音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既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又能避免立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

  办理遗嘱公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3、经打印的遗嘱书,遗嘱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 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详细情况;

  (3) 对财产及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4) 立遗嘱的日期、签名(指纹)

  收费标准:400元人民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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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的问答二: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享有的合法权利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如宪法关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各项权利的根据。

  2、未成年人保护法。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它具体规定了如何通过各种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如何对犯罪自我防范等内容。

  此外,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

  二、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可见,承担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的有下列机构和人员:

  1.国家机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2.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3.学校。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社会组织,具有依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的职责。

  4.社会。这里的社会是指除国家机关、家庭、学校之外的所有机构、组织、团体和单位。

  5.全体成年公民。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所有成年公民光荣而艰巨的责任。

  三、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四、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另外,《收养法》还规定,公民还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并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五、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还要由他的父母赔偿吗 ?

  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以他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他属于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造成的损害应由自己承担,不应由他的父母赔偿。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或者他的收入不能作为他生活的主要来源,那么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六、溺婴、把婴儿抛于野外,构成什么罪名?

  溺杀婴儿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一般指:防卫过当的杀人,基于义愤的杀人,因长期受被害人迫害的杀人,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预备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杀人中止,溺婴等。

  把婴儿抛于野外,不仅是拒绝抚养婴儿的行为,而且将婴儿置于危险的境地。如果婴儿在野外死去,则弃婴人犯间接故意杀人罪;如果婴儿被知情人抱回,则弃婴人为间接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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