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铁
(1)地铁车站的布局应合理,采取防火墙、水幕或防火卷帘门等措施,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烟分隔。建筑的主体和装修物的裸露部分,站内设施、设备、办公生活用品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体,严格限制各种塑胶制品的使用,限制电器使用的数量。在站内禁止储存或携带易燃物品、禁止吸烟,并定期清理可燃废弃物。在车站的各安全出口、通道的交叉口、楼梯的附近等部位,同时设置事故照明和疏散诱导标志。站内的变电站、风机房、通信房、调度指挥等重要设备间,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系统。建立能对全站风、水、电、广播通信集中控制的防灾监控中心,并与上级的防灾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门构成信息网,以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
(2)地铁行车隧道应加强防火管理,维修施工中所用的油料等易燃品应妥善保管,并严格限制使用数量。焊接气割作业要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作业完毕后做到工完场清,防止遗留火种。禁止在隧道内存储可燃物品,敷设的电缆、电线应采用不燃、难燃、无毒型,要进行防潮防鼠害处理,并敷设在专用防火夹层或沟槽内。要定期清理行车隧道内的可燃废弃物和列车运行线路上的导电体。所有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潮防水措施。
(3)地铁客车应选用不燃材质制造。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乘车、不得在车内吸烟用火、禁止在车上存储可燃物。维修用的棉丝等可燃物应妥善处理。编组运行的列车,各车之间应设供乘客通行的连接门,车门附近应安装事故照明灯,同时应加强对镇流器、电缆电线接头的检查维护。列车入库后,应及时清理乘客遗留在客室内的可燃物,并切断车辆电源。
(4)地铁变电站、高压电缆应在地面建筑敷设,变电站的变电器室等重要设备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并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各级配电设备(牵引、动力照明的各级配电屏幕盘),应安装完善的过负荷、漏电、欠压、过压等保护电路和报警装置。地下变配电设备应选用无油型,对已有的油浸式变配电设备应采取设置泄油池、防油堤坎等防止油料外溢的措施。
(5)地铁的通风设备在设计选型时,必须考虑到发生火灾时排烟的要求,具备瞬时反风功能,高温情况下能维持工作,并可远距离遥控启动。风机应按重要负荷供电,设两个互为备用的电源,末端应能自动切换。风道应考虑在发生火灾时兼做疏散通道使用,不得存放任何杂物。
(6)通信设备和调度指挥机构的防火要求可参照本辑“电子计算机中心及其设施的防火”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