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赔,指向原主退还或赔偿非法取得的财物等。责令退赔则即占有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损害赔偿,你对责令退赔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责令退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刑事判决书“责令退赔”事项的法律问题浅析司法实践中,有基层法院直接在刑事判决书中采用“责令退赔”判决。但是,确实存在“责令退赔、退赃”判决能否在刑事判决主文中体现金额的争论,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
一方面,刑事案件承审法官意图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讼累,存在对于庭审中业已确定的事实直接判令退赔、退赃;
另一方面,不断有学者、实务工作者提出法律依据是否有明文规定、面对法院审执分离现状是否可供执行的质疑。为此,笔者试图从“责令退赔”判决的法律依据、法律性质、执行可行性等方面展开探讨,试图较为全面的检视该判决的司法困境,展开可行性分析。
关于刑事判决书责令退赔事项的法律问题浅析
一、刑事判决书“责令退赔”判决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1)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的“责令退赔”法律关系分析。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刑事案件中,刑事部分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指控,被告人承担相应刑事处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由被害人提出,被告人承担责任。如被告人不在,则另行民事诉讼,由相关具有赔偿责任的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部分。也就是,在诉讼程序中,被害人的损失实际上具备明确的权利救济途径。当然,这种损失,目前无论是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民事诉讼,仅局限于物质损失部分。
那么,没有附带民事诉讼的,从法理上讲,实际上人民法院应保持中立,直接判令“责令退赔”存在超出职权范围之嫌。法院审理确定的被害人财产损失,系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陈述,实际上应当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解决。即不排除被告人或其家属,与被害人或其代理人达成调解、和解或减损的可能,也不能排除被害人在侦查笔录中陈述遗漏、但有其他确切证据证明存在另外更多的损失可能。
同时,如果刑事案件中多名被告人被确定属于共犯,对于侵犯的财产权部分是否存在“实行过限”、“超出共同故意”的情形,进而进行赔偿责任方面的归责。众所周知,总体上我国诉讼制度证明标准是学习英美法系的,即刑事诉讼采用“确定性、唯一性、必然性”的严格证明标准,而民事诉讼采取的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倘若客观事实是,被告人(或与在逃案外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尚且能确定金额;
如果不是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到底该如何划分责任,显然刑事案件中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因为此时审判人员未有明确鉴定结论前,擅用自由裁量权是不符合刑事诉讼价值的。
也就是,刑事案件中证据查明的被害人损失,不能与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实际损失划等号。刑事诉讼被害人未到庭说明,也未参加庭审质证,而作为其他诉讼参与人无从知晓,直接以刑事查明部分解决民事赔偿事宜,显然不能定案。而对于被害人而言,作为权利人,反而被司法程序剥夺了质证权、上诉救济权。
(2)刑事案件“责令退赔”的法律条文分析。
最高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第五条明确,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17号)第五条规定,对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当根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处理,即应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的途径解决。
如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或挥霍的,应责令退赔。无法退赔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上述纪要提及的《刑法》第64条规定,并非是针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而是具体针对“量刑”的适用而设置,因为该条属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之中的内容。可见,“退赃退赔”是法院审理中的程序问题,其结果可作为最后量刑时的参考,而不能直接作为判决事项。也就是,法院直接判“退赔”的,没有明确法律条文支持。
二、“责令退赔”判决的法律属性问题
1、“责令退赔”的对象本质上应属于民事赔偿。
近年来,实践中少数法院的刑事判决,判决“责令退赔”的行文方式,都是在判决事项中单列一条。
首先,这不属于财产刑的内容。财产刑作为附加刑,是相对于主刑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而言的,体现在大多数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律条文中的,如罚金、没收财产等,其执行的对象属于国家所有。 责令退赔也不是附加刑的种类。
其次,责令退赔不是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判决刑罚种类。一定程度上“责令退赔”解决的是民事主体间的债务纠纷问题,较多的具有民事赔偿性质。 责令退赔是针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有明确具体的被害人,换言之,被害人因为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设计的,其本质属于民事赔偿。然而,直接在刑事判决中体现,除上文提到的金额可能违背当事人意志、背离法律事实以外,还有可能导致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