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5年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二)上学。
二、有关事项
1.请各学校根据以上放假调休时间做好教学安排。
2.请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见附件)安排,积极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请于4月7日前以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市直学校为单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xxx@163.com。
3.各单位、学校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师生假期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学校对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放假期间,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教育局联系。
联系电话,秘书科:xxxxxxx;学校安全办公室:xxxxxxx;基教科:xxxxxxx。
xx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