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对道德保持着戒心。从各种食品的造假事件,到小悦悦事件等,均表明的道德的沦丧,于是社会上掀起一论又一轮呼唤道德的浪潮。以政府为主导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颁布,以及对道德楷模的宣扬,直至将雷锋抬出来,更是从另一个层面体现了道德崩溃的严重性。而学界为了挽救业已滑落的道德,结合新儒学的兴起,将道德推演到一个治国的高度。然而所有这一切的努力,面对市场经济的逐利性,面对无所不在的权力,好比是打了个水漂,不知所踪,并没有阻碍道德的整体崩溃。那么,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呢?我们不妨从哲学、人性、经济、权力和法律等几个角度加以解析。
记得早前本人在《从自然看东西方哲学的不同》一文说过,东西文化的分水岭体现在各自对自然汲取养分的不同上面。东方汲取的是自然中柔性的一面,而西方汲取的则是自然中规律性的一面。柔性的一面体现在文化上,表现为诗歌辞赋和山水画,上升到国家的高度,就是道德,就是儒家所倡导的“礼”和“仁”。所有的这些都具备一个共同的特征,那都是“心性”,而“心性”的东西有具有不可测量性,比如一首诗,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欣赏标准,比如山水画,排除基本的美感之外,到底好在哪里?不同欣赏水平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恰恰在中国的哲学史上,国人将“心学”推向了一个又一个极致,并通过日常加以贯彻。导致我们是非的标准,总是以道德来判别。相反西方讲究的是实证,其哲学研究的主线是事物发展规律性的一面,到后期,发展为科学的兴起。虽然我们在历史上也可以找到西方科学发展的影子,但是人家形成的是主流,而我们则是个案。比如几何学,我们虽然在很早就研究了勾股定理,但并没有将其运用到绘画上,可我们则很容易从达芬奇的绘画中发现几何图形,就是这个道理。即便在西方的中世纪,几何图形都运用在宗教绘画中,更不要说那些坚持科学的人,以其坚持真理的精神对抗宗教的统治了。这就是哲学所倡导的精神在具体生活中的体现。我并认为对柔性的研究于人的本身不是无益的,相反我们能够安于一种祥和的生活,但是对于治理一个国家而言,则需要更多的理性,而理性是道德的不确定性所无法展示和测量的,能够测量的恰恰是科学的实证精神。
关于人性笔者曾经在《民主的曙光》一文的第一章有过较为详细的论述。我以为人性无所谓善恶,善和恶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同时存在着。中国在基于从自然中汲取柔性一面的同时,主张的恰恰是对善的培育,妄图以道德宣扬的善来遏制或覆盖恶的本性,却忽视了恶的破坏力远远大于善的建设作用。从大历史来看,社会的发展均体现了善的光辉,否则社会便不会发展到现今的文明程度。但在某一个特点的历史阶段,防治恶的破坏必须作为主流的体现。或者说社会文明发展采取哪种方式来遏制恶的破坏,效果更好?我们不妨看看西方对待人性的态度。我以为西方因为“原罪”而构建了一套对待人性的体制,比如上帝因为不信任人类而与人类签订了“旧约”,后上帝派他的儿子耶稣又和人类的签订了“新约”。上帝和上帝的儿子为什么对人类不信任?因为他看到了人性中的恶。“契约精神”的出现,恰恰是对人性中恶的遏制。所以西方崇尚法治,因为契约的出现,人与人之间可能缺少了如东方文明那样的温情,当然也少了诸多“走后门”的麻烦。但西方对契约的遵守,恰恰使人与人之间变得简单和可度量性。西方将契约精神并没有仅仅停留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而是经过发展上升到国家的角度,一方面以法律确定人的自身权利不受侵犯,从而保证了社会最为基本的面得以维持,另一方面则将国家置于在法治的框架内,从而保证了国家架构的稳定性。而我们的国家在历史上却一直纠结于是“德刑并重”还是“齐于刑”。对“刑”的理解局限于对人的杀筏,对道德和道统的维护,而没有将“刑”体现在对人性的止恶上面。从皇权的时代判定是否“刑”的标准就可以看出来,除了基本的偷盗烧杀之外,更多的是对道德的维护,比如皇帝可以随意的杀伐大臣,比如对节妇的崇尚和对奸妇沉塘的惩戒,都取决于是否维护统治和是否符合道统的要求,却很少有对基本人性的法治关怀。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经济建设开启了资本的“潘多拉魔盒”,人性中对财货贪婪的欲望被激活,恶也随之而来。在这么一个社会转换的时代,到底是以法治精神为引导,还是以道德呼吁为导向,显得越发的重要。法律是以“刑”为主,对恶的镇压?还是以“契约”为主,确定和保障人性中对善的延续,照样不可回避。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契约精神,在市场生活中妄图呼吁道德的回归,从而放弃对金钱的追逐,显然陷入了一个不可度量的尴尬境地。至于社会呼吁所谓的坚守道德底线,试问,道德底线在哪里?恶的底线又在哪里?即便你能够清楚自己的道德底线,可你清楚别人的道德底线到底设定在哪里吗?所以我们看到了一个又一个突破所谓的“道德底线”案例。如果治理方式没有转变,那么我们还会看到一个又一个所谓底线被突破的案例。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所以道德根本就没有底线,就像恶没有底线一样。所以,市场经济需要的契约,而不是道德。由市场经济引发的社会生活,需要的是法律的规范,而不是道德的指引。
而政治架构导致权力运作的方式,是倡导道德建设的还是遵循科学的规律,这仍然是一个挥之不去的疑窦。那些窃取高位的所谓的领导者,一方面在呼吁道德,另一方面却在干着不齿的勾当,言与行的严重对立,他们才是这个社会道德的罪魁祸首。公德不存,私德何立?而在这样一个自上而下构建的政治框架内,妄图恢复法治精神和建立完善的契约,我不抱任何希望。因为我所理解的法律的精髓,其法律必须建立在自下而上的政治架构上,在于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妥协和制约,在于确保人们私权的基础上一种对善的引导和保障。而不是无视常识,为权力的傲慢无礼和纵横霸道来保驾护航,为各种子法和制度所架空的一纸空文。我不知道政府是否有权制定法律,可我明明看见国务院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条例,还有部委的所谓规章。这种包括政府立法在内的所谓完备的法律体系,构成了我们的所谓的法治生活,它能够彰显契约精神吗?而且还在他们利用手中的公权不断地破坏之中,然后在那些打着新儒学幌子的专家鼓吹下,一起呼吁道德的回归,真他妈的令人齿冷。
最近,他们又包装了几个道德英雄,张丽莉和吴斌只是我们生活中普通的一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够按照张丽莉和吴斌的职业习惯或者本能去做一些我们之间相互温暖的事情,我们可以随手关掉自来水龙头,可以静静的在交通道口等红绿灯,可以跳到河里救人,而没有想到是否要成为你所宣扬的英雄。可是那些手握权柄的人,你们能够按照你们宣扬的道德,不说假话空话套话,不去行贿受贿,不去强拆,不去奸淫你们的下属,你们行吗?所以别跟我说道德,想当年孔老夫子都没能挽救周礼的崩溃,没能阻止诸侯的征战,就现在这种言行背离的时代,还他妈的说什么道德,开什么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