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回顾封建社会
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主义者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中国人民深受其害。为彻底消除毒品祸害,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与之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60年前,民族英雄林则徐在虎门用了23天时间,销毁鸦片两万多箱,不仅沉重打击了西方殖民者借鸦片贸易牟取不义之财的罪恶行径,更在世界禁毒史上写下壮烈的第一笔。
新中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即采取坚决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禁毒运动,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办制贩毒品活动,8万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危害中国百余年的鸦片毒害,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
80年代以来,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由于中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断向中国境内渗透,导致已经禁绝的毒品祸害又卷土重来。因毒品过境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逐步蔓延。
在毒品违法犯罪死灰复燃并逐渐增多的现象露头之后,中国政府禁毒的态度明确,决心坚定,动员和领导全国人民同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坚决的斗争,加强禁毒工作领导,健全禁毒法规,完善禁毒措施,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大禁毒斗争的人力、财力投入,增加缉毒专项编制,组建缉毒专业队伍,拨出禁毒专项经费,改善禁毒装备,加强戒毒基础建设和研究。
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教委等18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成立了禁毒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完善禁毒法律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aIhUaU.com/zl/转载请保留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
3.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禁毒工作方针
中国政府在禁毒斗争中坚持“三禁(禁吸、禁种、禁贩)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打击贩运、减少毒品供应和禁吸戒毒、减少毒品需求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