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一般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国籍”标准。你对涉外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涉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
在涉外合同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对外贸易性质的涉外合同(或称为对外贸易合同),它是指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在实践中,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法人或个人,合同中不免会涉及到法律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适用外国法律还是适用本国法律对纠纷的解决至关重要。因此,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尽量约定合同适用本国法律,这样对当事人来说是有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以明示方式选择处理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可以选择我国法律,也可以选择外国法律。
选择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不得违反国家主权原则。不得故意借助选择法律方式规避我国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否则选择无效。
对于涉外合同,除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之外,我国法院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性采取如下原则:
1、当事人协议原则
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
2、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在当事人选择中国法律时,如果纠纷发生在某个国际条约的参加国,则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在中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均没有规定时,还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综上所述,如果合同双方最终仍各持己见不能达成协议,就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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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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