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今年开始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各地生育保险政策都有了一定改动,那么广州的生育保险有什么变化,以下就是爱华网小编做的整理,希望对你们有用。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广州生育保险的变化
变化1
60天产假津贴改由企业发放
《办法》规定,由广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改由企业支付。
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如此调整是为了严格执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变化2
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一次性营养补助”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也将被取消。据现行政策,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按顺产、难产、多胞胎、流产的不同,给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50%、50%、25%不同的标准发放,按照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标准计算,即约1452元和2904元。“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为300元。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表示,“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的设置原本是为引导参保女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生育,但绝大部分参保人仍选择到三级医院分娩,此项目丧失实际意义。
变化3
妊娠期间住院费改由医保基金支付
广州市现行政策规定,生育医疗费涵盖了参保人妊娠期间及分娩后产假期间与生育相关的全部医疗费用。
《办法》则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限定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分娩前,如果因保胎等原因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由医保基金支付,这可能增加住院起付线和个人按比例支付等费用。
变化4
参保未满1年报销标准打8折
参保未满一年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是广州目前不少“准妈妈”的一大遗憾。本次《办法》适当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对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其余的20%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分担。
新政对参保人未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就到医院生孩子等违规就医的报销标准也作出规范,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