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下面由爱华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虐待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同居中被虐待构成虐待罪咨询案例:
小方与小许相恋,因二人都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只办了婚宴,未办理结婚手续。之后,二人一直生活在一起,并育有一子。小方性格暴躁,酗酒成性,经常无故打骂小许。小许忍无可忍向公安报案,控告小方虐待。直至案件进入诉讼阶段,二人依旧未到法定婚龄。小方以其与小许不具有夫妻关系为由辩护称虐待罪不成立。那么,同居关系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同居中被虐待是否构成虐待罪
法律解答:
虐待犯罪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必须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然是合法婚姻基础上产生的家庭中夫妻、父子等人之间的关系。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的法定婚龄为22周岁,女性公民的法定婚龄为20周岁。小方与小许直至庭审也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现实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法律是不予认可的。
但是长期以来,小方与小许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对这一客观存在应当尊重。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这种不合法的婚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应视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所以可以认定小方构成虐待罪主体,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首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已将同居关系纳入适用范围。即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追究实施暴力者的法律责任。
一旦遭遇了家暴,应积极求助并适时止损。作为受害方,女性在最初遭受家暴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化解,并积极求助。千万不要因为对方的道歉认错就轻易原谅,这只会使对方不思悔改,进而再一次施暴。如果对方多次施暴并无悔改,女性也应该把握适时止损的机会,通过分手等方式来保护自己。
此外,当遇到的家庭暴力个人无法解决时,也需要积极寻求社会的帮助。当然,根本的改变之道,是女性的自尊、自立、自强。通过女性自我意识的唤醒,提升恋爱婚姻的经营技巧,做两性关系中的明白人、平等人。
相关阅读:
虐待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 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 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 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 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 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 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 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看过“同居中被虐待是否构成虐待罪”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