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选举制度
1、党支部成员实行“两推一驯民-主选举产生;即如开全体党员会议,到会人数超过70%以上,推荐支部成员候选人;召开居民代表及党外人士会议,推荐支部成员候选人;按被推荐人的得票多少,差额举行产生支部委员。
2、社区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居民直接选择产生;采取选票直接送到选民手中,由选民直接填写自己信任的人,最后通过公开唱票,当场计票公布结果。
3、按法定日公布社区内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名单,以及无选举和被选举权的名单。
4、在选举社区委员前,先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5、选举居委会人员,由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按提名多少,公布候选人名单,最后按提名候选人的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6、在选举法定日,由选举委员会安排,集中投票、集中唱票按得票多少,最后选出居委会成员。
7、居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居委会不称职的人员。
8、各小组、居民代表直接由各组居民提名产生,最后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社区主任及代表。
二、民-主决策制度
1、居委会进行工作,由居委会成员商量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2、总支部、居委会如开会议商量有关社区事情,采取小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看法、想法等可以保留个人意见。
3、涉及重大事项以及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首先召开党员会议将有关事情向全体党员通报,广泛征求意见及解决办法,然后再如开党员、居民代表以上会议,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会议表决的形式确定最终处理办法。
4、对重大决策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应及时到社区法律中心咨询,由中心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然后召开党员会议讨论。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民-主管理制度
1、居民会议由社区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如果有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提议,应及时召开居民会议,并且就有关事情依法讨论通过。
2、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因地制宜,制订章程,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章程进行管理、执行。
3、保障居民行使民-主的权利,选举社区居委会由居民直接提名产生比较信任的居委会成员。
4、社区配备治安巡逻队员,开展定期不定期夜间巡逻,积极配合派出所实行群防群治,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积极排查调处民间纠纷,积极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防止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5、居民遵纪守法,在民章程的基础上自我约束,尊老爱幼,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民-主监督制度
1、社区财务实行按月结算,并将有关收支情况公布上墙,接受监督,重大事情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行公布制度。
2、对本社区的干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活动,对民-主评议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剖析,寻找原因,纠正错误。
3、党支部工作,年初出台工作目标,年终实行总结报告制度,接受广大党员监督。
4、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内重大事情以及难点、热点问题,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共同商量解决问题,尽量使居民满意。
5、设立居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财务帐目先由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审核、查实,然后上墙公布。
五、办事公开制度
实行办事公开是增加居务活动透明度,监督社区班子公正、有效行使职权的措施之一,为了加强党支部和居委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权力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产生,为群众参政议政提供便利的渠道和阵地,从而赢得人民群众对居务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调支干部、群众参与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办事公开的原则: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要本着服务人民群众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增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服务意识,多做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办事程序规范、合理清晰,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1、居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二)社区财务支出情况;(三)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五)社区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六)涉及本辖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它事项。
2、财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财务计划及实施情况;(二)居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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