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如何用来买房?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希望对您有帮助。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如下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宝鸡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宝鸡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申请人本人及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两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及有效身份证明;
3、在本市购买自住房,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支付30%的购房款;
5、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能提供合法有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担保;
7、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宝鸡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宝鸡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贷款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1份(须双方本人签字、指印);
2、购房人夫妇双方单位情况证明2份(须双方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配偶2份(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4、夫妇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如变更栏无内容,只复印本人所在页);
5、2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收据上姓名须和购房人相同);
6、结婚证复印件2份(含内容页及照片页,未婚的由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
7、有效购房合同1份(按揭方式付款)
8、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宝鸡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1、贷前咨询
申请人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并领取相关表单。
2、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贷款审查与合同签订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查程序,通过贷款审批准予贷款的,通知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不准予贷款的,由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抵押担保
贷款抵押担保手续由房屋开发商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时间长短视开发商办理速度。
5、贷款发放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中心自接到抵押件5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6、履约还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归还当月应还款金额,直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7、结清贷款
由受托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撤销抵押担保等手续,领回抵、质押物,借款合同终止。
贷款额度与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宝鸡市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申请人的实际可贷款额度首套房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以内,二套房为所购房屋总价款的40%以内;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改革后:宝鸡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贷款已经发放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当年利率标准不变,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贷款尚未发放的直接执行新利率标准。目前,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首套房贷款年利率为4.45%(月利率3.708‰),二套房年利率为4.895%(月利率4.079‰);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首套房年利率为4.90%(月利率4.083‰),二套房年利率5.39%(月利率4.4917)。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
宝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宝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方式归还贷款。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期间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提前部分还贷或一次性提前还清,部分提前还贷每次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并且须在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