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2015年“扶贫日”活动,扎实做好“扶贫日”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为总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扶贫济困、爱心奉献的社会风尚,围绕精准扶贫这一核心,组织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扶贫事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主题目标
以“扶贫济困,奉献爱心,你我同行”为主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广泛开展扶贫募捐、专项特色扶贫等系列活动,精准帮扶贫困群众,加快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步伐。
三、活动范围
在全市各区县、各行业全面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活动
“扶贫日”宣传活动主要突出“四个一”。
1. 突出一个核心,宣传扶贫事业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扶贫开发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历史意义,发出共同扶贫济困的倡议,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号召更多的力量投入扶贫事业。
2. 推出一批典型,宣传报道扶贫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媒介,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广泛宣传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扶贫榜样。
3. 做好一个系列,形成立体式扶贫宣传格局。各区县、市级各单位要统筹组织、积极行动,在机关、企业、街道、社区、乡村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举办富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通信企业要充分发挥手机资讯平台功能,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扶贫公益短信,使“扶贫日”的思想理念、精神风尚深入全社会的方方面面。
4. 搞好一个活动,广泛开展扶贫募捐宣传。从2015年8月到2015年10月,在全市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展扶贫公募活动的宣传发动,掀起扶贫募捐热潮,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多方行动的声势。
(二)开展特色扶贫活动
各县区、各级部门、各行业系统要结合自身工作,发挥资源优势,深入开展科技扶贫、文化扶贫、旅游扶贫、产业扶贫、技能培训扶贫、兴教助学扶贫、送医送药扶贫、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特色扶贫活动,到村到户精准扶贫,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三)开展“酒城扶贫好人”评选活动
1. 评选时间: 2015年8月到2015年10月。
2. 评选形式:面向各县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征集评选对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研究评定,评选结果由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在10月17日“扶贫日”当天公开发布,并汇总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参加全省“十大扶贫好人”评选活动。
(四)开展募捐活动
1. 募捐时间:2015年8月到2015年10月。
2. 募捐范围: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全体行动参与扶贫募捐。募捐资金将全部用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
3. 募捐方式:
(1)资金募捐方式。“扶贫日”募捐活动实行分级负责、自主管理的方式进行,市级募捐活动由市扶贫基金会作为受赠机构(户名:四川省扶贫基金会泸州市分会;开户行:泸州市商业银行莲花池支行;账号:2011100000140492),县区自主指定具有公募资质的受赠机构,开设专用账号接受捐赠。
(2)物资募捐方式。募捐物资由捐赠单位或个人自主决定捐赠方式,既可以直接捐赠给受捐单位或个人,也可向市、县指定的受赠机构捐赠。捐赠过程中的物资管理由捐赠者自行负责,接受捐赠的单位或所在地地方政府应做好相关协调服务。
(3)网络捐赠方式。捐赠单位或个人可登陆“泸州扶贫网”(网址:http:// www.lzfp.gov.cn),通过“泸州扶贫结对网络行”专版自主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快递物资或直接汇款的方式精准捐赠。
(4)定点扶贫方式。有定点扶贫任务的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募集资金、物资,可直接捐赠给本单位定点扶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活动总结和统计表中将募集资金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牵头单位汇总登记。
(五)开展“扶贫日”集中活动
在10月17日当天组织开展一次集宣传、募捐、表彰为一体的集中活动。
1. 设立活动会场。在泸州主城区和古蔺、叙永、合江、泸县和纳溪城区分别设立集中活动会场,主城区会场由市“扶贫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场地点在9月下旬正式确定。其他五个会场的活动由相关县区自主组织开展。
2. 活动形式。主城区会场活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现场扶贫募捐,动员社会各界在现场捐赠扶贫资金和物资;二是表彰扶贫先进,宣布“酒城扶贫好人” 评选结果;三是在现场设立宣传台,宣传扶贫政策及条例法规;四是在现场设立商品义卖区,售卖商品的收入全部捐赠给统一指定的受赠机构。
3. 活动组织。主会场活动由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江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龙马潭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协助落实。
五、任务分工及安排
(一)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扶贫日”宣传活动进行指导,对重要报道进行把关;对外发布“扶贫日”活动重大信息,将有价值的新闻推荐到上级媒体;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负责协助新闻部门采访贫困农户和社会扶贫力量,指导县区扶贫部门抓好“扶贫日” 宣传工作。新闻机构(以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泸州电台、泸州晚报为主)负责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反映贫困地区实际,播发扶贫动态,宣传先进经验、典型事迹,解读政策,刊登扶贫募捐信息。通信机构(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泸州分公司)负责使用手机平台宣传扶贫政策法规,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信息、募捐信息,倡导社会各界参加扶贫济困活动。
(二)特色扶贫活动
根据全市行业扶贫实际,经前期收集汇总,今年将重点实施6个方面的特色扶贫活动:
1. 市民宗局牵头实施少数民族精准扶贫行动。
2. 市卫计委牵头实施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扶贫“三大行动”。
3. 市农业局牵头实施特色农业产业扶贫活动。
4. 市外侨旅游局牵头实施旅游扶贫活动。
5. 市残联牵头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活动。
6. 市扶贫移民局牵头实施“扶贫结对网络行”活动。
各特色扶贫活动的负责单位要制定完善特色扶贫活动方案上报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并及时推进实施。在2015年10月17日“扶贫日”期间进行阶段扶贫成效展示,形成简短文字材料报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2015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活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其它单位、行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切实可行的特色扶贫活动,在报经市扶贫领导小组确定后纳入到全市特色扶贫活动范畴中。
(三)“酒城扶贫好人”评选活动
由市扶贫移民局牵头,市扶贫基金会、泸州日报、泸州电视台、泸州电台、泸州晚报、泸州广播电视报、泸州新闻网共同组织实施。2015年8月31日前召开评选活动座谈会, 9月12日面向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印发征集意见函,9月25日-9月30日完成评选结果审核,10月1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10月17日在“扶贫日”集中活动现场向社会公开发布评选结果,并对评选出来的对象表彰授牌。
(四)募捐活动
实行分工负责制,分别由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的募捐组织和发动,募捐到的款物直接送交市扶贫基金会。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募捐方案,负责本县区范围的募捐组织和发动。
1.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动员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与募捐活动。
2. 市委统战部负责牵头组织各民主党派参与募捐活动。
3. 泸州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牵头组织驻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募捐活动。
4. 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参与募捐活动。
5. 市文体新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文化系统参与募捐活动。
6.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参与募捐活动。
7.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内国有企业参与募捐活动。
8. 市工商联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民营企业和在泸商会参与募捐活动。
9.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侨联、市台联、市残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扶贫基金会等群团负责牵头组织社会各界、各类社团参与募捐活动。
10. 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泸州中支、市银监局协助,组织全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参与募捐活动。
2015年8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形成简要工作计划,向系统、行业内的单位发出募捐通知,召开募捐座谈会,全面启动募捐活动。9月30日,各牵头单位要小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上报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募捐活动结束后,市级各牵头单位及各县区要统计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募捐款物情况,将统计表报送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1月15日前,各级接受的物资、资金应制定分配方案,分别报市、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实施。
(五)“扶贫日”集中活动
市级“扶贫日”集中活动由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组织,各募捐活动的牵头单位、新闻宣传单位、市扶贫基金会和江阳区、龙马潭区协同落实。各募捐活动牵头单位、市扶贫基金会和江阳区、龙马潭区负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本区域内的募捐单位代表参加“扶贫日”集中活动。新闻宣传单位负责集中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播放相关影音宣传片。相关区县、单位和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参加评选“酒城扶贫好人”的人士参加现场活动。其他县区“扶贫日”集中活动自行组织实施。
六、活动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泸州市2015年“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扶贫日”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各县区要参照市上模式,成立领导机构,切实抓好相关工作。市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的组织,主要领导要主持研究部署工作,亲自参与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
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开展特色扶贫活动。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座谈会,发布信息简报,检查督促各层面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募捐牵头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专门队伍负责“扶贫日”活动及各类扶贫行动。宣传单位要深入研究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成效。
(三)加强监管
各县区和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募捐款物的监管,确保资金、物资安全完整,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在捐赠款及利息中列支各种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公募活动的监督和审计。市活动领导小组和各县区要公布监督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接收到的问题。泸州市“扶贫日”活动监督举报电话:0830-3191104。
(四)加强保障
要加大对活动的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开展活动的费用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各单位开展活动费用自行解决。要强化工作队伍力量,做好人员的组织安排。市、县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抽调人员参加相关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活动顺利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效,探索长效机制,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
七、有关要求
2015年8月28日前,市级各牵头单位、各县(区)要将活动实施方案、特色扶贫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姓名、性别、职务、座机号码、手机号码)报送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0月1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捐赠款物初步统计报送市“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活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请于2016年1月5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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