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可自学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昨日发布,提出允许个人使用私家车辆进行自学直考。不过,目前仍需等政策落地。《意见》规定,将于2017年上半年启动改革试点,但具体试点省市暂未明确。昨日,记者咨询广东省交管局、广州交警等部门,负责人均表示暂未收到相关文件,一旦确定试点对象,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安部:2018年完成驾考改革
昨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有关情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介绍,按照《意见》要求,2016年上半年部署实施,启动重大事项改革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2018年完成改革任务。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介绍,先期将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兼顾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体现差异性、典型性。通过试点,探索工作方法,评估试点效果,完善管理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再逐步推行。
6、2017驾照政策改革亮点自学驾考可用私家车
《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但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
《意见》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驾校不再一次性收费
《意见》提出,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届时,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这种先培训后收费的方式,对于学员来说,也算是增加话语权的一种方式。
驾照注销可直接再考
《意见》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有一点必须提醒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对于驾驶证超期忘记换证的人而言,这是个好消息。
自选考试时间和场地
《意见》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变化。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学员可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
自学直考落地还要过三关
第1关:私家车安全辅助装置必不可缺
私家车虽然可自学,但却要跨过技术这一道坎。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因此,使用私家车进行自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必不可缺。不过,由谁安装、费用由谁承担等细节问题在《意见》中并没有明确。
第2关:训练路线应避开学校周边路段
目前,自学者在道路上驾驶属无证驾驶,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天。但根据《意见》规定,学员可自行决定什么时候训练、在哪里训练,因此要在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
刘钊介绍,训练路线要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除目前驾校训练路线外,怎么设置私家车训练路线,既能保证学员的安全,又不增添社会道路的负担和危险,也是自学驾考不得不迈过的一道关。
第3关:“私人教练”执教资格也要明确
私人教练需要什么资格?根据《意见》,使用私家车自学后,限定了随车指导人员,且规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随车指导人员相当于“私人教练”,并不具备拿“牌”拿“证”的教练员的专业性,除了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外,在学员专业指导上是否会有欠缺,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旦出事,责任如何界定?《意见》提出,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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