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的哲学部分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中很重要,那么你对哲学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哲学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基础知识哲学考点
【考试分析】
本部分的考点主要包括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从历年真题来看分值一般在2-4分,常见考察形式是重要考点的识记理解和运用哲学原理分析有关问题,故复习时务必在记忆的的基础上学会理解运用。
【考点精讲】
一、唯物论(2个核心、2大原理)
2个核心:物质、意识
物质(客观实在性)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物质是对一切可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它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意识(反映性)
1、(起源)意识与人脑: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2、(本质)意识与客观存在:
(近似、能动、原形)意识是对客观存在近似的、能动的反映;任何意识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都能从客观实在找到原形,也即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反映。
(内容与形式)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形式是主观的;意识体现了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
2大原理: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
(多样性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世界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物质世界的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具有物质统一性。
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原理、意识能动性原理)
1、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原理,即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的起源和本质的原理。
2、意识的能动作用,亦称为主观能动性,指意识能动地反映世界和指导实践,通过实践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具体三方面表现①认识世界;②指导实践、改变世界;③对人体生理活动的控制和调节。
二、辩证法(2个核心、3大规律、4对范畴)
2个核心:联系、发展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就是关系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
联系(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
1、(内部要素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客观性)联系是客观的,凡真实的联系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可以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把握事物,但决不能用臆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否则将陷入诡辩论。
3、(普遍性)联系是普遍的,任何事物内部和外部都处在相互联系之中,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环节并通过它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4、(多样性)联系在内容上和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
引申概念:系统(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
a、(整体性)系统具有其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
b、(结构性)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性质,更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组成方式即结构。
发展(永恒性、普遍性)
1、(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本质)是创新。
2、(永恒性、普遍性)过程论5要点:a、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的事物;b、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c、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d、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e、因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具体事物的集合体。
3大规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律
质变量变律(区别与联系-转化与渗透)
1、质、量、度
a、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事物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b、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C、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要掌握适度原则。
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a、区别: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即非连续性)。量变一般不显著,速度缓慢,质变则变化显著、迅速;事物变化是否超越量变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量变和质变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b、联系: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
相互转化: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相互渗透: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中渗透量变,即在质变中包含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
否定之否定(辩证否定观、否定之否定)
1、辩证否定观
a、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因素,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因素;
b、肯定和否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c、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客观的自我否定:它是发展和联系环节的辩证统一,即扬弃。
2、否定之否定
辩证的否定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的过程,即“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