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有效解除婚姻的证明。离婚证正本一式两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领取离婚证,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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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
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3.5×4.5(cm))
5、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
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领取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发放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办理地点】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办理离婚
【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能在达成协议,那么双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分歧比较大,达不成协议,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给出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