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要正确认识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易发多发的形势,认真履行维护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财经纪律知识讲座,希望大家喜欢!
财经纪律知识讲座一、什么是违反财经纪律?
党纪处分条例有很多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常和贪污、挪用、职务侵占等交叉存在,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财经”是指财政、财务方面的经济活动。“财经纪律”是指党和国家为了正确处理全民与集体、地方与中央、企业与职工等各种经济关系,建立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和完成财政经济任务而制定的各种财经方面的政策、法令、制度、规定、条例等的总称。它是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现行的财经政策,结合财经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是我们党员以及其他任何工作人员在各种财经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违反财经纪律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3、主体既有单位,又有个人;(譬如单位擅自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列支礼品礼金等问题。),既有特殊主体,又有一般主体。4、主观上多数是故意。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表现:
1、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2、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3、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4、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5、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6、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7、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8、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9、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10、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11、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12、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13、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14、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15、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也就是小金库);
16、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17、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对以上种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处分条例要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财经纪律的释义1、概念:“财经”是指财政、财务方面的经济活动。“财经纪律”是指党和国家为了正确处理全民与集体、地方与中央、企业与职工等各种经济关系,建立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和完成财政经济任务而制定的各种财经政策、法令、制度、规定、条例等的总称。它是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现行的财经政策,结合财经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是党员以及其他任何工作人员在各种财经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2、内容:财经纪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员干部在从事现金管理、信贷等方面的纪律;二是党员在执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的纪律;三是党员在维护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在严格财政支出方面的纪律。具体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物价政策、工资政策、奖励政策、现金管理政策、外汇管理政策、市场政策等等。
3、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是指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
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财经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财经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的行为。3、主体既有单位,又有个人;既有特殊主体,又有一般主体。4、主观上多数是故意。
主要表现: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也就是小金库);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4、严肃财经纪律的必要性: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稳定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对于进一步搞好改革开放,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全县上下按照县委构建富庶魅力和谐新徽县,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政策,强化部门预算,完善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总的看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发展,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财政财务规定也得到了较好的遵守。但是,从近些年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揭露的问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我县一些乡镇和部门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部门编制不实预算,多领预算经费;有的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不严格,没有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甚至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或者坐支;有的单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超标准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加班费;有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有的违反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规定;一些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有的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个别单位还可能在私设“小金库”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了我们在干部教育方面存在死角,少数干部财经法纪观念淡薄;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漏洞,一些管理措施不够严密;在审核监督方面还不到位,使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所以,我们在这里强调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就是要提醒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成因剖析和防范措施(一)当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六种现象
1、部分领导干部财务知识缺乏,个别人对财经纪律理解不清。从财政监督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看,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十分重视,但却很少有人了解财务基本原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水平。有的领导虽对本单位资金的大体情况心中有数,但却看不懂财务报表,对单位存在的成本不实、不良资产等影响会计资料真实性问题认识不清,并且有的单位在受资金支付困难等原因的影响时,不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故意少计负债,致使一些债务“体外循环”,单位会计信息失真。
2、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一是财会岗位设置不合法,部分单位的机关后勤财物保管人员和单位报账会计(出纳)长期由一人担任;二是现金使用不合规,有些单位的大额支出未使用支票结算,而是直接利用现金结算,并有公款私存问题;三是会计资料保管和帐务处理不严格,有些部门债权债务登记入帐不及时;四是会计核算缺乏真实性,有些单位的资产负债、经费收支、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指标会计核算不实。
3、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乱收费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少数单位未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存在挤占挪用现象;二是少数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等制度不严格,未能及时足额上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问题;三是违规收费和拉赞助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三是个别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离任前期非生产性开支“一路走高”,存在突击花钱的嫌疑,造成经费超支。
4、纳税护税意识不强。一是有些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规,出租房屋、处置资产、培训等收入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发放工资、奖金、补贴、酬金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不合规”发票报销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给纳税人逃避税收提供了便利。
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帐实不符情况较严重;二是购买和建设固定资产不及时入帐,部分国有资产未纳入帐内管理,形成账外资产;三是有些单位固定资产已变卖、报废、拆除,但未及时作帐务处理;四是个别单位减少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6、部分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和未决事项较多。一是多年遗留的不良长期投资;二是多年形成的不良债权;三是多年形成的潜在国有资产损失;四是历史遗留的对外担保和纠纷等。由于这些问题存续时间长,责任不清,一方面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在职期间不愿意或不想去解决,另一方面有的问题也的确很难在任职期间彻底解决,因此有些问题一届传一届,拖成“老大难”问题。
上述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危害却十分严重,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极易诱发侵占国有资产、贪污腐败等严重问题。各单位的“一把手”要本着“闻者足戒”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查摆问题,切实搞好整改,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1、财政预算管理的缺陷和制度约束的弱化及预算管理观念的淡薄,是违规行为发生的环境基础。目前,乡镇和部门预算编制粗线条的缺陷使预算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由此形成的财政预算管理的习惯做法,使乡镇和部门领导对预算管理的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始终认为财政资金只要资金去向明确,即使在执行过程中超出了预算范围,到决算前作一次预算调整了事。而有关部门对预算管理的违规行为缺乏责任追究和问责,使乡镇和部门领导对预算的执行不够严肃,其结果必然是在执行过程中获得较多的自由决定权,使支出不能按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执行,随意改变用途、突破预算的情况普遍发生,减弱了预算的法律约束力。
2、对乡镇和部门领导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缺乏强有力的制约和考核措施,是发生财政财务收支违规行为的根源。目前,对乡镇和部门领导政绩考核主要指标为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生信访及各项社会经济指标,乡镇和部门财经法纪遵守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尚未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关键指标,除非有个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才会触动相关人员的利益。同时现有考核体系和监管体系也未能引导乡镇和部门领导树立与“公共财政”相对应的预算管理观念、科学管理观念、依法理财观念,也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导致了违纪行为的发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虽已建立,但审计结果有很大的滞后性,现有的干部考核制度尚不能有效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3、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缺乏是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和产生违规行为的外部环境。重制度制定、轻制度执行的现象依然很普遍,乡镇和部门不同程度地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应付性制度多,动真格制度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人际关系的影响,各项制度也随之变得“软弱无力”。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相关制度缺失,出现了许多超概算项目、钓鱼工程,如对应收款催讨缺乏责任追究,大量土地出让金被拖欠;如对下属单位缺乏管理,个别乡镇出现了违纪行为。
4、片面的政绩观和困顿经济环境下发展的压力也会演变成为产生财经违规问题的间接因素。由于片面的政绩观不同程度地会导致行政行为缺乏连续性、长效性,也会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乡镇和部门政府负债快速增加,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为了任期内的政绩,不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超能力负债搞建设,对负债责任意识不强,也缺乏资金运作的效率意识和成本意识。再者,我县经济欠发达,财政资金紧张,办公经费困难,造成党政机关拆东墙补西墙,以违反财经纪律为代价来维持工作开展。另外也有“法不责众”的思想在作祟,认为都处在同一经济环境中,有的单位就有“钱”花,为什么我们受穷,你设“小金库”、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偷逃税款等我也做,法不责众。因此,迫切需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对财务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探讨几个敏感话题,引导领导干部自我防范。
针对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财经违规违纪问题边缘化的现象,我们应当从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建立教育、监督等相结合的机制,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如何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是各级领导认真思考的问题。对于领导干部的理财,我个人的观点是:为政不理财是失职,为政不会理财是不称职,为政乱理财是渎职。
为了避免学习法规制度条条框框的枯燥无味,这里我就几个敏感话题也就是容易出现违纪违规的焦点问题入手,通过和大家一起讨论,旨在引导各位领导走出这些误区,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有些观点不一定正确,仅供讨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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