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以下是由爱华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集中体现安全生产法的本质,调整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发点和依据,对各项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全部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起指导和统帅作用,它可以弥补法律漏洞、修正法律矛盾。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以宪法为依据,以安全生产法的宗旨为依据,并根据我国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确定。安全生产法应有如下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我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一规定充分体现出国家重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宪法》的这一规定,是确定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基本原则的依据。
以人为本,就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人权。安全生产法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使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始终围绕着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来进行,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安全第一,就是把实现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能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生产安全。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由于利益的驱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始终存在,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经济,而缺乏安全生产的投入;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草菅人命。事故的频发,生命的丧失,血淋淋的事实教育着人们:忽视安全生产付出的代价更大,会抵消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在生产经营领域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2.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遏制事故的发生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企业应安全投入在先,建立长效的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隐患,并注重职工安全意识的培养;政府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注重安全生产的事前把关,事中监督,经常监督;社会也应普遍树立安全意识。
3.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
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生产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国家作为社会利益的总代表,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任何社会力量都无法与国家力量相比拟,因此国家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同时国家监督应与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问题的复杂性,其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联系的密切性,使其仅依靠国家监督是不够的,国家监督应与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发挥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公民个人的监督作用,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使违法者不仅受法律制裁,还受到社会的谴责,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和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局势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