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相互借东西是很正常的事情,其中涉及到车辆的借用也是稀疏平常的。但要是对方借车之后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这种情况下,事故的责任应该是怎么来承担的?下面,让爱华网小编来告诉大家借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承担借车也是人之常情常发生的事情,但如果借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要注意那些事项呢?原车主怎样保护好自己权益?
1、对于与机动辆所有人和承租人都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擅自驾车的事故主体。 如甲将车出租乙,一日某丙自认为与甲、乙关系都很好,未经二人许可,将出租车擅自开出, 途中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应当依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支配关系,按照物件所有人应当承担的善良管理义务标准,判例甲、乙共同承担责任。这样处理还是基于运行管理和利益分配因素。
2、机动车所有人指令驾驶员为其朋友无偿搬运物品的,经济利益归朋友所有的事故主体。这种情形下谁是责任主体,理论界也有争议。通说认为,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评判标准,便会产生两种责任主体,即车辆所有人和接受服务的运行利益承受者(车主朋友),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需值得研究。我个人认为,为减轻社会危害程度和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和司法公正原则,将两个责任主体并列为赔偿主体是可行的。
3、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按照运行利益分配基准,出借人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
4、附驾驶者(司机)之租赁关系或使用借贷关系的场合,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
5、将机动车辆无偿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以无偿方式将机动车长期出借给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时出借人确实已经丧失了机动车之运行支配并且不能获得运行利益的借车人负赔偿责任。
6、借车人有驾驶证,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的借车人发生湛江违章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去年4月4日清明节这天,恰逢周末,车主郝林、王会蓉夫妻将车借给好友王智驾驶,三人一同回双流王会蓉的老家。晚上8时30分,王智驾车行至高新区创业路1号时,将退休女教师邓素珍撞伤,邓被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王智和邓素珍负同等责任。10月中旬,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判令其赔偿受害者家属10.2万余元。对于车主郝林夫妇,法院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借车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获得利益,因此郝林夫妇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租赁或借贷后而驾驶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形。
7、如果借车人为无证驾驶,又在事故中死亡,应当怎样处理?借车出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借车人无证驾驶,出借人明知而出借的,更要承担责任。借车人自己造成损害,属于自冒风险,是对自己安全的漠视,原则上应当自担风险,但是出借人明知借车人为无证驾驶而出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如 刘某把私家车借给无驾驶证者开,出了车祸。结果刘某不得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理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