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2、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3、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明确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4、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5、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7、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8、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9、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10、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简答题
1、刚刚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规定了可以拘留的几种情况,请说出具体有哪几种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拘留?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新环保法对环保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了一般授权,请具体说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3、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请具体说明。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5)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4、新环保法更加突出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导向,更加注重人民身体健康,哪些方面体现了这个转变?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2)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3)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5、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企业的环境信息的公开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