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国者必先治水 善其事必先立本



 顾卫民

  

  近年来,国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日益增多。笔者检索了一下这个话题,发现最初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更多的来自于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居多,而关于民营企业的讨论少而又少。这一情况在2008年四川地震后的募捐义演中王老吉的表现,以及王老吉通过此次捐款而形成的良好社会责任形象并推动其业务增长后变成一个热点话题。王老吉的1亿捐款,被许多人解读为公益营销。一时间,许多企业纷纷通过各类公益活动,或对公益活动进行募捐来增加自己的品牌。似乎企业热心公益就是品牌建设了。更有人认为,通过公益营销可以提升企业品牌,进而提升公司业务发展云云,功利主义的解读使得企业社会责任这个严肃的话题变得模糊。那么,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呢?

  企业社会责任(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其商业运作里对其利害关系人应付的责任。利害关系人是指所有可以影响、或会被企业的决策和行动所影响的个体或群体,包括:员工、顾客、供应商、社区团体、母公司或附属公司、合作伙伴、投资者和股东。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近些年来这一思想广为流行,在一些商业杂志上,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的评价,可见西方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联合国也是推动企业发挥社会责任的重要机构。

  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号召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其内容是:1、企业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2、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3、企业应支持结社自由,承认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权力,4、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5、有效禁止童工,6、杜绝任何在用工和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7、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8、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9、鼓励无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

  对于我国目前企业发展的特殊阶段—急功近利阶段,该如何解读这一课题?其实是对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一个挑战。

  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企业在照章纳税之后,就算完成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就没有必要再去承揽其他社会义务。企业如果负有太多的社会责任和道义感,这类企业肯定长不大,成不了大气候(比如同样在四川地震募捐中的王石的“十元”募捐论)。这种观点甚至将道义感太重笼统地概括为东方企业的特点,最后得出结论:东方文明难以产生大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便会被社会责任所压跨。还有人认为,企业首先要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负责,然后才能考虑到社会。这些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思维方法似乎并不全面。企业是否仅仅是一架机械运转的机器?企业具不具有人性化?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到底都负有哪些责任?的确是当前我国社会值得认真研究和讨论的话题。

  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分内”的事情,比如:对股东的回报,对员工的责任,对社会的回报(纳税),对供应商的回报(及时支付货款),对合作伙伴的回报(可靠)等等;也包括“分外”的事情 — 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比如:热心公益,慈善捐款等等,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许多人在讨论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时,焦点都在分外事,其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希望通过履行分外的社会责任进而提升企业品牌等等内容时,忽视了许多民营企业分内事仍然没有做好,比如:员工的社会保险金不交、股东持续不分红、污染环境、日益严重的拖欠供应商货款、雇佣童工等等。这就是伪善了。

  如何完整地看待社会责任?究竟企业应该做到哪些才是完整地履行了社会责任呢?

  笔者认为:

  应该先做好“分内”的事情再做好“分外”的事。

  分内的是:

  1、对股东:证券价格的上升;股息的分配(数量和时间)。

  2、职工或工会:相当的收入水平;工作的稳定性;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的机会。

  3、对政府:对政府号召和政策的支持;遵守法律和规定。

  4、对供应者:保证付款的时间。

  5、对债权人:对合同条款的遵守;保持值得信赖的程度。

  6、对消费者/代理商:保证商品的价值(产品价格与质量、性能和服务的关系);产品或服务的方便程度。

  “分外”的事包括:

 善治国者必先治水 善其事必先立本
  7、对所处的社区:对环境保护的贡献;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税收、捐献、直接参加);对解决社会问题的贡献。

  8、对贸易和行业协会:参加活动的次数;对各种活动的支持(经济上的)。

  9、对竞争者:公平的竞争;增长速度;在产品、技术和服务上的创新。

  10、对特殊利益集团: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对城市建设的支持;对残疾人、儿童和妇女组织的贡献。

  期望通过慈善捐款等一夜成名、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漠视的企业,算不上履行了社会责任;慈善捐款的支出,只能算是伪善;直截了当地讲,这些钱来得不干净!有人会说,真的有这样的企业吗?其实我国在20世纪初就有这样一个群体—士商阶层。其大多为晚清时期的政府官员,本着实业报国的精神开创一番事业。典型的人物是南通的张謇。其曾是晚清的状元,北洋政府教育部长,农工部长等职务。戊戌变法失败后,因不满当时政治,回乡创办大生集团,事业包括纺织、农业等等,企业连年分红,股东回报丰厚。10年内大生股票翻了100倍。同时其热心公益,在南通小城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近代化样板,创建了中国第一家博物馆、第一个师范学校、第一个现代市民剧院、第一个女子技工学校、第一个医学院等等……事业立身,同时造福桑梓。这算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先驱吧,只是,张謇在履行这些社会责任时,这个名词还在遥远的未来中慢慢孕育中。

  那些热衷打造“品牌”而置社会责任于不顾的企业,最终都会身败名裂吧。近的如轰动一时的浙江本色集团,捐款不少,但起码的社会责任都不履行,其结果是快速崩塌,企业所有人也身陷囹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国的民营企业在做品牌时,该先做好的是本分,认真做好分内的事;如有余力,做些分外的事。企业品牌的构建,该算是分内的事情吧,别把这两个事情搞混淆。

  (作者: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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