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鉴
2010年,或许我们可以重新划定一下金融家圈子的范围。没错,出入华尔街的商业银行家和投资银行家还是这个圈子的主流,近些年走红的VC、PE自然也跻身其中,但很可能,他们已经不能涵盖集合里的全部要素。 传统银行被看作是20世纪的商业恐龙,在21世纪这些恐龙并未灭绝,但它们的领地正在被新一代的生物蚕食。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基于它的商业模式创新产生了一批可称之为“类金融”的公司和业态: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正在某种程度上涉足银行存、贷、汇兑、支付的传统业务,而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则给金融风险控制和监管能力提出了另一种挑战……某种意义上,这些公司是金融游戏的新玩家。 互联网的开放性已经大大削弱了金融领域传统玩家的资源优势。在前互联网时代,金融行业是一个明显的资源垄断性行业,拥有很高的行业准入壁垒;而基于互联网的低成本金融创新和应用,抵消了传统金融机构在资金规模和网点上的优势,甚至能让新一代玩家在新的金融领域抢跑。 另一方面,互联网和金融的交叉领域很多还属政策模糊地带,可以成为它们介入的突破口。 你可以笼统地将这看作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类金融”之间的对决,不过现实中的博弈过程更为扑朔迷离:“旧”对“新”有渗透,“新”和“新”有竞争,在新的技术条件和商业应用下,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都需要重新定位。 与其将其视为互联网金融的乱局,不如将其视为变局。事实上,经过几年“野蛮生长”,中国互联网“类金融”公司和业务在2010年可能面临规范和整合的新商业环境—监管机构考虑加强监管,商业银行在酝酿反击,而电信运营商也挟资金和用户规模的优势试图重新挤进互联网“类金融”的赛道……一场互联网上的金融暗战很可能在2010年升级。《中国企业家》杂志近期进行了调研,试图捕捉互联网金融不同细分领域的最新变化。 2010年6月21日,央行正式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证实了接受调研的多数专家和业内人士之前的预测。将于9月1日施行的该办法确认实行牌照制度,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取得“支付许可证”;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为全国性和区域性,全国性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省级范围内的不低于3000万元;出于控制风险考虑,支付机构实行准备金/保证金的制度,“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鉴于第三方支付业务近几年爆发式的增长,2010年央行等监管机构将对其加强规范,适时引入牌照制度,从而使目前以支付 宝为代表的20家左右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减少到10家左右。 新的管理办法中,第三方支付公司将按全国性和区域性支付平台发放牌照,同时为控制金融风险,将会参照目前金融机构的 一些管理办法,比如其公司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严格区分,出台与银行存款准备金类似的保证金/抵押金制度,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三方支付公司组织机构的“金融化”是需要的,而作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需要和现有的电子商务平 台相脱离,并引入新的投资者,实现股权的多元化。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互联互通(即超级网银平台)在2010年将明显加快,加上电信运营商对互联网类金融业务渗透力度的加大,目前繁荣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有可能受到一定的冲击。 虽然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和电信运营商由于具备垄断资源,对互联网金融的整合具有较强的话语权,但它们都过于强调自 身对于产业链的控制,出于各自利益,商业银行之间、电信运营商和商业银行之间难以实现真正的“强强联合”,其它市场玩家依然拥有发展空间。 最早作为微支付手段的虚拟货币,随着各行业越来越普遍的使用电子货币,规模在迅速扩大,但它们的金融属性和法律地 位都还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发行也可能引入牌照制度,虚拟货币在获得金融身份的同时也面临更加严格的外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