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过头再说这份“竖井提升车数报表”。其来历颇具戏剧性。
逊克县和黑河市两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王振权一直在四处上访,称崔涛等人在非法盗采。2010年5月21日,两级法院派出4名执行法官,带着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督办函,由王振权带路,前往“南五号矿”执行。 到了矿区,迎接大家的是一个徐姓矿长和两条大狗。四周静悄悄一片,没有出矿生产的任何迹像。徐矿长看上去很轻松,他爽朗地说:“一直都没有干,快一年了,从去年6月法院判决后就没有干过。”看样子,这真是一个遵纪守法的群体。 “那郭工程师在吗?”王振权小心翼翼地问。“都停工了,工程师在矿上干什么?”这话说的也十分在理。 执行法官们分头查看了矿井并摄像之后,就准备离开了。就在这时,黑河中院执行局的关局长发现了问题:矿井四周干净得有些不正常,快一年没有使用的电线和灯泡也太新了些。 “走,到下面的工棚看看。”关局长招呼大家。这一看不要紧,精心布置的“迷局”一下子破了——工棚的许多屋子、甚至包括锁着的房间,大都躲藏着矿工。在房门打开的那一刻,矿工们哈哈大笑,也许他们觉得这场“躲猫猫”行为过于滑稽了。 郭工程师也被找到了。同时被找到的,还有这张至关重要的“竖井提升车数报表”。 国土局长与公安局长包庇非法采矿了吗? “一女嫁二夫”的采矿手续竟然在国土资源局办出来了,在公安局没有申领到雷管炸药的矿山却可以照样掘进开采——这一切让这个小小铁矿背后的利益纠葛变得扑朔迷离 王振权的贴子最吸引人眼球的地方,是报料国土、公安两位局长,一个庇护非法采矿,一个直接操刀入股盗矿。再加上眩目的“最牛局长”字样,这样的贴子,想让它不火都难。逊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连生,无疑处于这场网络风波的中心,记者非常想听听他对此事的解释或看法。按说,面对不请自到的媒体,也是澄清是非的好机会。然而遗憾的是,他没有接受采访,而只是派出执法局长等几位中层干部出面,他们的说辞,在上节已经交待。几位中层干部解释的另一个重点,就是不能给王振权补办采矿证的理由(或许,他们把记者当成了王振权的利益攸关方)。然而,他们回避了最重要的“理由”——已经把资源给“北岩矿业”办了“探矿证”,再如何给原矿主补办“采矿证”?在一女二嫁之后,面对找上门的原来夫家,那只有一个词——骑虎难下。 2010年2月1日,逊克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关于王振权反映翠宏山南五号铁矿采矿权经营权问题的处理意见》,称:对王振权补办采矿许可证的申请不予支持。 这个“处理意见”令王振权火冒三丈,并愤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月2日,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判决作出判决,撤销了这个“处理意见”。法院是这样认为的:逊克县地矿局向原告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原告依法取得了“南五号矿”的采矿权,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作出这样的“处理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王振权之所以把张连生当成头号“靶子”,就是因为这个“处理意见”。他认定国土局长张连生包庇非法采矿,动了他的“奶酪”。
那么,王振权有证据吗?他的证据扎实吗?
对此,王振权在口头上说了不少细节。然而,王振权既没有提供有关的录音、录像,也没有提供足以说明问题的文字证据。或许,压根就没有这样的证据;又或许,他对《法人》记者还不够信任,不愿出示。 对于“伊春市乌马河区公安局局长张庆忠(原友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入股盗采铁矿”,王振权“说”的更多。但他同样也没有提供录音、录像或足以说明问题的文字证据。王告诉《法人》记者,他最后一次见到张庆忠是2009年6月5日,是在逊克县法院的法庭上。当时,张庆忠威胁说:“操,就你这逼样还想告赢我?看你穷成那个熊样!”这句话,王振权也没有向记者提供录音、录相或其他人证。 对此,记者多次提醒王振权小心犯“诽谤罪”。这时,看似老实敦厚的王振权表现得特别激愤,他说:“我最、最、最希望他们把我告上法庭。我最怕的是他们装聋作哑,把大事拖小、小事拖了。”他连用了几个“最”字。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就如同鲍金山在翠北林场开采铁矿一样,由崔涛出面开采或“探采”的“南五号矿”,不可能是他一个人在“战斗”,他背后肯定有一个“网”或是势力不俗的团队。因为,如此长时间、大规模的盗采行为,并且要偷逃如此巨额的税费,这远远超出一个普通下海干部的能力。要知道,采矿业的税费要占到销售额的两成以上,几千万、上亿元的销售额,偷逃了多少税费,是个连一年级孩子也能算出来的数字。 不仅如此,如果没有强势人物的鼎力支持,仅是火工品的申请问题就能把崔涛“憋”死。记者在逊克县公安局了解到,2009年1月至8月,崔涛曾7次到逊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申批使用火工品,在该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实际购买了42720公斤炸药和大量雷管。其中,在法院对铁矿归属判决之后,还分别于7月6日、7月17日和8月20日申领炸药18240公斤。 正是在这里,记者发现“南五号矿”的另外一个名字——“北岩矿业有限公司”。这个名字,在其它场合从来没有出现过。2006年1月20日,崔涛在向逊克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年度开发建设情况报告”时,使用的还是一开始的名字—— “黑龙江省逊克县翠宏山南五号铁矿”, 加盖的公章,也完全相同。近两年,在黑河市中级法院、逊克县法院、爱辉区法院的多次庭审中,法官们也没有听说过这个“北岩矿业”。 据权威部门介绍,“北岩矿业”拥有“探矿证”,与“南五号矿”的资源完全相同。之所以一个叫“南五号矿”,一个叫“北岩矿业”,应该是一个“大名”,一个“小名”。 这令人极度不解。10年前,逊克县地矿局曾给王振权颁发了“采矿证”。在至今没有宣布该证无效的情况下,竟然将同一块资源给不同的人又办理了一次“探矿证”!是谁有这么大的胆子?这背后有多少见不得人的利益输送? 据公安部门介绍,“北岩矿业公司”除拥有“探矿许可证”外,还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符合领取火工品的条件。 2009年11月1日,崔涛又一次到逊克县公安局治安科办理申领火工品手续。警方根据安监部门的文件,拒绝了他的申请。然而,之后崔涛等人的开采行为没有停止。那么,他们是如何作业的呢?使用风镐?这基本上不可能。如果继续使用炸药、管雷,他们又是从哪里弄到的呢?按照去年的情况,这半年来炸药使用量在两万公斤以上。难道,当地还存在一个炸药黑市?或者,权力人物从别的渠道给“调剂”了?在全世界都在关注的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在全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下,这个疑问,足以把人吓出一身冷汗! 到《法人》记者采访结束的时候,“南五号矿”的疑团不仅没有消散,反而越来越大。要解开这个疑团,恐怕需惊动黑河市甚至黑龙江省以外的权威部门。 再过几个月,王振权名下的这座“南五号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就到期了;而“北岩矿业公司”的探矿权,将来是继续“探”下去还是升格变为“采矿权”,一系列好戏正等着上演。据称,在这个“南五号矿”原来核定的一平方公里范围内,应该还有上百万吨、价值数亿元的资源埋藏地下,其平均品位达42%以上。这块诱人的肥肉,最终将被何种人、以什么方式吃下肚去,无疑会引起更多人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