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们的对策
《外国人管理法》颁布实施的25年里,在中国生活的外国人越来越多,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身份越来越多样。最近德国志愿者卢安克的身份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议论,这位德国人在广西贫困山区义务支教十多年。半年前接受央视《面对面》节目采访后,卢安克的经历和身份受到关注,一度传出他可能因不具备合法身份而离开中国的消息。 为了应对25年未变的管理制度,“老外”们也各显其能,各有自己的对策。 一位在中国担任跨国公司经理的外国人告诉记者,他的很多朋友,是跨国公司的高级经理,长年生活在中国。这些西方人有雇佣菲律宾佣人的习惯,但问题是,菲律宾保姆是无法获得中国签证的。所以,雇主只好把菲律宾佣人当作“工程师”、“顾问”、“翻译”招进自己的公司,以获得签证,当然,她们从未去她们签证上的岗位工作过,真正的工作场所是经理家的厨房。 还有一种常见的“对策”,是佯装留学生,以赢得在中国找工作的时间。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国内很多大学都可以为外国人提供这种服务,只要交纳学费,就可以给予外国留学生身份,让“留学生”获得留学签证,但这些“留学生”其实从不上学,而是利用一年、两年的时间在中国寻找工作。事实上,一些真正在中国留学的学生,由于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也要利用这种“假留学”的方式,争取到找工作的时间。 尽管类似的“对策”,严格意义上违反了《外国人管理法》,但这类现象也给新移民法带来启示——看待外国人的眼光,是时候改变了。关于留学生签证,刘国福发表了一些建议。他认为,看待留学生签证,不能只考虑教育出口和文化输出,还要考虑吸纳人才,具体来说,要分析留学生签证与工作签证、永居签证、入籍的关系。他的一些具体提议是,为了加强留学生对当地社会的了解,减轻经济负担,应该允许留学生在留学期间有工作的权利,每周工作15小时或者20小时,假期可以全职工作。留学的目的是学以致用,允许留学生毕业后无条件地在一定期限内在当地找工作,无条件签发12个月的留学生工作签证。鼓励留学生毕业后申请永久居留,不论是留学生工作签证期间找到了工作,申请技术移民或者雇主担保移民,还是没有找到合适工作而离境,以后申请独立技术移民,都可以因其获得过当地学历,而予以优先考虑。申请入籍时,因其获得过当地学历,而免除入籍考试的要求等。 很多发达国家都专门针对外国留学生制定政策,以吸引优秀的留学生留在国内,这也是中国学生对于留学海外趋之若鹜的原因——留学意味着海外就业和海外定居的可能性。 不过,管理法规落伍给中国管理部门带来最大困扰的,是“三非”问题。刘国福教授介绍,“三非”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像广州、深圳、义乌等沿海发达城市和商品集散地,吸引了大量非发达国家的淘金者,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合法的入境和居留身份,扰乱了中国的社会秩序。
“移民法就是要通盘考虑出境、入境、居留、边检、驱逐、入籍、难民、融入、跨国犯罪等人员跨国流动各个环节,以及各环节间联系等移民问题,全面地规范人员的跨国流动。其中的移民融入、入境条件、移民担保、入境后续服务、外国人法律地位和入籍条件等一系列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的调整。我国目前的法律在这方面的规范非常薄弱。”
所有国家的移民政策,都是为了让有利于国家发展的人进入本国,同时将无利于国家发展的人拒之门外。刘国福表示:“中国需要严肃处理非法外国人和肇事者,加强管控和强化治安,这样才能彰显中国法律的权威,也才能进一步多渠道地引导外国人积极、合法地融入中国社会或者自动返回来源国。” 移民政策是个精细活 中国漫长的国境线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定了中国将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外国人问题。 2009年,缅甸政府军与果敢当地武装爆发冲突,3万多缅甸边民为了躲避战事,涌入云南。中国该怎样对待这些躲避战事的边民,还是缺乏法律依据。刘国福介绍说,中国处理边民问题,之前多是用个案处理的方法,缺少统一的规范。 1977年-1978年,20多万越南边民也曾涌入中国,他们被允许在中国永久避难,并被200多个国营农场接纳。 刘国福认为,缺少处理边民的法律依据,既不利于中国系统地、一如既往地处理类似事件,也不利于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理解中国的做法,甚至为其指责中国留下口实。他认为,认定为“难民”本身就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中国这方面的法规,还非常粗糙。 今年上海电影节参展纪录片《到达》讲述的故事,发生在法国一个专门甄别和帮助海外难民的机构里。影片中,有来自不同国家的各色人等,要求法国政府提供避难。每个人提出避难要求的理由各不相同,这个机构负责详细地与每个人谈话,了解每个人的背景,然后把所有情况汇集、整理,交由政府机构来裁决是否给予申请人避难资格。影片中,申请避难的人必须面对多次的问话和调查,一个非洲裔的申请人因为繁琐的程序而对工作人员大发雷霆。 刘国福表示,移民问题是一个需要精细操作的工作,但是目前,不论是对于难民问题,还是已经合法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相关的法规都远远不够精细。即便是取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他们在中国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也没有详细的规定。 “我认为对待外国人应该遵循这样一些原则:促进发展、增进融合、维护安全、保护人权。中国的移民法也应该围绕实现这些原则来制定。”刘国福说。缺少便于操作的精细规定,让外国人的融入显得非常困难。吴明娜告诉记者,她的一位朋友曾经在中国生活了很多年,这位芬兰人热爱中国,希望自己的孩子进入普通公立学校,让孩子像一般中国孩子一样成长。但按照规定,外籍学生只能进入接纳外籍学生的国际学校,无法进入一般公立学校。 与中国的规定相比,很多国家在促进外国人融入当地社会上都表现得非常积极。外国人满足在日本连续居住10年以上等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成为日本永住民,永住民除了不具备参政权以外,其他权益和享受的社会保障、福利,与日本籍人没有差别。现在,很多华人的后代虽然并没有入籍,但他们进入当地学校,与当地孩子一起长大,已经完全认同日本的文化、生活习惯和价值观。 刘国福介绍说,世界各国的移民政策都朝着精巧化的方向发展,而中国的法规还远远落后,甚至尚不能对境内外国人做初步的分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统计信息中,只有出入境人数总量、外国人出入境人数最多的几个国家排名等几项简单的内容。张继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中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首先对入境外国人口进行分类,比如分成技能劳工、无技能劳工、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等类别,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分类管理的办法,一方面可以满足外国人来华发展的需求,吸引海外人才,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外来人口在华权益,推动文化多样性。 有消息称,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公民和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如果一次性获得通过,最快有可能在明年年初颁布,当然,如果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因意见较多出现反复,也可能还需要等上3-5年。目前的消息显示,这部法律将不会以“移民法”的名称出现,但刘国福等学界人士仍然在呼吁,出入境管理法应该向“移民法”过渡。 以出入境为核心的出入境管理法对人员跨国流动的简单和割裂式规范,已经不能适应外国人出境入境和在中国居留融入的复杂情况。“以移民为核心的移民法对人员跨国流动的全面和系统的规范,才更适于人员国际流动日趋增多和国际移民社会特点日渐明显的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