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36条 不敢看好 “新36条”



  “但闻楼梯响,不见佳人来”,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算是千呼万唤有了回应。由于也是36条,而且被认为延续和细化了2005年颁布的 “非公经济36条”,所以多被称为“新36条”,亦称“民间投资36条”。按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的说法,新36条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新36条的新亮点

  有调查显示,在国内目前80多个行业中,外资进入者有62个,而民间资本进入者仅41个。新36条明确指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品批发和现代物流、国防科技工业等6大领域18个行业。尽管之前民间资本已进入部分领域和行业,但这一次大规模开门迎客,突破性还是有一点点的。

  更大的亮点还在于,新36条提出“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这应该算明显的突破,但问题是,在可以市场化运作的领域甚至一般竞争性领域,政府资本已是明显的存在,甚至好一些是垄断性存在,如何让它们退出呢?

  想起外交学院院长吴建民先生说过的一个故事:1989年底,陕西某企业与比利时杨森公司谈合作事宜。比方以较多时间谈论假使合作失败,双方如何处理“离婚”事宜,让中方人员很不高兴,哪有结婚时就谈离婚的呢?多不吉利呀!但在比方乃至欧洲人看来,这平常不过,结婚时就得把退出问题想清楚,并非不真诚,而是最真诚。虽然强调了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对政府投资退出机制似乎不了了之,是不是反映出不真诚呢?最明显的还有,谁来明确界定并监督政府投资呢?是政府自律?

  新36条当然也还存在一些其他的亮点,比如讲到“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样一主一辅的提法可能是第一次。

  但总体上,对新36条仍然不敢乐观。经济运行乃至社会发展,是力量的互动和博弈的结果,政治经济学实际上是“社会力学”,必须回归力量的基本分析。正是在这一点上,新36条极有可能像5年前的“老36条”一样,口惠而实不至,最后也流于以文件落实文件。原因很简单,基本面的力量支撑不足。在今天中国的特定环境下,很多事情并不是一纸政策就能够办得到的。据统计,2005年老36条出台至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四个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发布38个配套文件,各省市配套的相关文件更是数不胜数。效果如何?

  从力量分析看,目前存在一些有利于新36条的力量和因素。最明显的,当前政府投资就存在问题,一者存在结构性矛盾,常常偏于一端或是热衷一门;二者存在效率问题,甚至也有腐败的问题;三者尽管可以开动印钞机,搞宽松货币政策,但也是有代价的。其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的引擎,不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新动力,而且也因为外贸压力较大,迫切需要提振内需。也还因为当前调控楼市,流动性过剩需要新的出口,或者说需要有新的增补力量,以抵消打压楼市投机将产生的投资与消费溢出效应。

  民资突围的阻力来自哪里

  显而易见,不利于新36条的力量和因素也不少,甚至可以说很大。最明显的,“政令难出中南海”,即便出了,也大打折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只是新36条,这足以让任何政策在实践中走歪变样,最后落得个灰头土脸。其次,就是利益集团作梗,有意无意地抵制中南海政令。

  君子之心是应该的,但的确有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已出现特定的利益集团。这在房地产调控的博弈中已充分彰显,明明是泡沫,而且是严重的泡沫,有资料说,国家电网利用智能网络的统计发现,中国660个城市共有6540万套住宅电表读数连续6个月为0,但一些人仍然坚持辩称中国楼市无泡沫,于心何忍?居心何在?房地产利益集团应该是不争的存在,是不是也可以进一步问:总体的经济格局上就没有利益集团?一些人是不是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上捞到了好处呢?国有企业是不是成了某些集团在新形势下的利益输送通道呢?MBO也就是所谓“管理层收购”被叫停后,利益输送通道真的就被封堵了么?相对于政令难出中南海,利益集团可能构成更大的阻力,因为个体行动要快于集体行动,具体利益会强于抽象利益,相比于利益集团,国家或社会都有点虚。

  同时,也要清楚地看到,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能够大力推进,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大步前进,是因为有明显的危机存在,那时候的确国企效率不高,几乎就是包袱的同义词,想甩都来不及。但形势发展到今天已有了巨大的改变,通过改革,也通过适应竞争,国企有了相当大的改变,现在的口号是“做大做强”与“保值增值”。既如此,还改革干啥?退出干啥?进犹不及!老36条之所以风中飘,甚至局部出现“国进民退”,恐怕与国企改革后的时代和形势紧密相关。现在还有谁争姓“社”还是姓“资”么?老皇历似已翻过,而今是赤裸裸的利益战。

  另一方面,社会是一个整体,不能脱离社会其他方面来谈论单独某一方面,非公经济发展是如此,国有企业改革也是如此。但从新36条来看,尽管也被称为“综合性政策文件”,但总体上仍是就投资论投资,就经济体制论经济体制。一方面,这是不可避免的,有时候甚至会是矛盾甚至可笑的,直接后果就是实际中无法落地。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中国也像欧美发达国家一样,只有极其少数不得不保留的国有企业,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总的来说,新36条是积极的,愿意看好,但有点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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