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首先希望黄总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各项公民权利(包括全部民事权利)在监狱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不打折扣的保障。这既是天赋人权,也是社会正义。对中国社会以及每一个中国人来讲,这件事比国美之争的结果重要一万倍;同这件事相比,国美最后谁当家爱谁谁。
2. 我其次希望交战双方能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基于国美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来推动这场纷争的发展、演进和最终解决,按规则出牌,接受并尊重最终的牌局结果。即便在这个过程中无法做到不动气,但至少要做到不撒野、不动粗,为中国企业家们奉献出关于公司治理的精彩一课。对每一个关注中国企业成长和法治进步的人来说,这件事比国美之争的结果重要一千倍;同它相比,国美最后谁当家同样爱谁谁。
3. 我第三希望国美之争的过程和结果对国美这家上市公司不至于有太大的不利影响,至少不要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建立一个品牌不容易,毁掉一个品牌却可-爱华网-以在一夜之间。对于除了黄总和陈总之外的国美电器的每一个股东来说,国美最后谁当家虽然不能说是爱谁谁,但毕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国美作为一家公司在风吹雨打之后依旧能够健康成长。
4. 这是一场利用游戏规则进行商业博弈的战争,不是一场关于人品的比赛。我不敢说陈总人品一定如何或者不如和,同样我也不敢说黄总人品一定就如何如何。在这个世界上,江湖义气不等于人品,人品好的不一定总是对的,看似对的也不等于一定就伸张了程序公平与法理正义。
5. 这场战争的大致脉络并不复杂:陈总利用现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试图通过增发股份从而达到稀释黄总股权的“去黄”目的,让国美成为一家更加“公众”的公司;黄总不爽,试图通过罢免陈总夺回控制权。但董事会全面倒戈转向支持陈总,因此黄总只好把罢免陈总的核心动议诉诸9月28日召开的股东会。但是,黄总之所以陷入今天的被动恰恰是因为他当年为了更高效地左右国美去向把一些本该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下放”到董事会。后来黄总的锒铛入狱和贝恩成功进入董事会导致黄总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这个时候才发现董事会的权限已经太大了。说得哲学一点,这叫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说得体力劳动一点,这叫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
6. 陈总推动“去黄”到底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利,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这都可以仁者见仁,但其实这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一个起码在理论上有可能要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14年的企业创始人和曾经的精神领袖难道不应该主动推动企业摆脱自己的影子吗?不用说黄总,就是我最崇拜的乔布斯,如果他面临14年的监禁,恐怕也应该主动“去乔”才对。黄总如此抵制被“去黄”,究竟更多是出于个人情感和欲望方面的原因还是企业发展和股东价值方面的考量?
7. 双方都在为9月28日积蓄力量。在那一天,国美的股东需要作出选择。黄总和陈总如何选择已经没有悬念,也不重要。一个具有更加深远的公司治理寓意的问题是:如果你是一个只有100股的小得不能再小的小不点股东,你会选谁?如果我是小股东,我会这么考虑:黄总和陈总aihuau.com都是很有能力的人,但也各自都有让人揪心的地方:正如我有可能担心陈总作为职业经理人可能会用短期利益取代长远布局,我同样也会担心黄总可能因为一手创立了国美把它当做一个实现个人理想和满足个人控制欲的工具。因此,除非我有非常明确的结论谁更有可能在未来为国美的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否则我宁愿选一个万一被证明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还可以随时被董事会拿下的人,而不是一个永远搬不倒的太上皇。选能被选下的人是选举机制带给我们非常重要的一种公益,这样至少我们能够保留纠错的机会。有人会说,黄总作为大股东只有百分之三十多的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仍然是少数,并不能决定公司所有的事情。但是请想一想,无论在上市公司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在统计基数中并不占绝对多数的人利用“分散的大多数”对多数人实施集权、利益侵蚀乃至“少数暴政”的情况应该并不罕见。
8. 或许有人会问:难道百分之零点零零零几的小不点股东的利益难道会比黄总百分之三十几的利益更重要吗?是的,保护小股东和少数者是整个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甚至也是整个文明社会—的基石。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出发点不是为了成全企业和创始人关门打狗,而是为了推动企业和创始人开门迎客。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尊重和保护小股东,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大股东的权力滥用。这是因为:对小股东好的事,对大股东至少不会更坏,因为大股东一定可以确保自己获得同小股东同样的权益;但是反过来却不一定。或许还有人会问,一家公司如果连大股东的利益都保证不了,它又如何保护小股东?回答是:当大股东和小股东利益有冲突的时候(这种时候并不罕见),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大股东利益一定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我们首先要保护小股东,而不是大股东。
9. 还有人会说,有人之托,忠人之事,陈总这么做对黄总不够“局气”。问题是,受人之托“托”的到底应该是什么?如果被托付的仅仅是大股东的利益,那么托付的人和托付的事本身都是错的。如果被托付的是包括大股东和所有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那么当这种利益发生了冲突的时候作为受托人你应该怎么办?是忠于托付者个人还是忠于受托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或许陈总当初是作为黄总的代表进入董事会并在黄总提名下成为董事长的,但是一旦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他就必须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黄总的利益;他的受托人责任就要面向上市公司所有的股东,而不仅仅是大股东。
10. 剩下的漏洞只有一个,那就是谁说黄总的利益和少数股东的利益在这场纷争中一定就在冲突或者就会冲突?如果压根就没有冲突呢?如果反而是陈总的利益和其他小股东的利益有冲突呢?对此,不同的人一定会有不同的判断和说法。我的理解是:到底有没有利益冲突和到底谁有利益冲突黄总和陈总作为当事双方谁说了都不算,应该由小股东说了算。从这个意义上讲,9月28日的股东会上,真正有指向意义的是黄总和陈总之外的所有股东的投票。
11. 从现在到9月28日,甚至在股东投票之后的一段时间,这场公司治理真人秀还会继续跌宕起伏。虽然站在不同的角度可以有各种靠谱、准靠谱、不靠谱和巨不靠谱的推断与演绎,但是我觉得最终的结果从二审宣判的那一刻就已经定了。现实一点说,在苏宁和京东兵临城下、市场竞争空前惨烈的中国家电市场,让国美的股东忍受14年黄总在有限信息下的垂帘听政有点要得太多。形而上一点说,我们可以支持因为信仰在监狱里被关了27年的曼德拉,但我们没有理由一定要守候因为机构行贿和内幕交易而有可能要被关14年的创始人黄光裕。
12. 虽然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介于剑拔弩张和丑陋不堪之间的局面,我认为黄总仍然有机会力挽狂澜,但这个力挽狂澜不是孤注一掷式的力挽狂澜,而应该是像小平先生和乔布斯先生那样经历花开花落、云卷云舒之后的力挽狂澜。黄总是不是可以考虑偃旗息鼓,主动退居二线,把公司交给现有的管理团队?这样,如果陈总及团队成功带领国美走出困境,走向辉煌,那么作为公司最大的股东黄总自然成为最大的受益人;反过来如果陈总最后没能做到这一点,那个时候岂不是黄总复出的更好时机?没有隐居和隐退,又如何能够东山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