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援助的道德标准应当是“不损人”,同市场行为的基本逻辑一致,那么国际援助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用国家间的贸易和投资来解决问题不就可以了吗?
我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四种理由支持国际援助的必要性:灾难共济;历史原罪补偿;铸币税补偿;系统性风险管理。 所谓灾难共济,是指在一国遭受重大灾难之际,各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可以增进国家之间和人民之间的信任、友谊和认同,有利于持久和平。地震、海啸、水旱灾害,都在此列。 所谓历史原罪补偿,是指在历史上一部分国家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殖民者或者掠夺者的角色,对另一些国家的落后和困难负有明显的责任。这些负有殖民或侵略战争原罪的国家,有义务向受害国提供足够规模的援助,以求通过这种赎罪式的援助来获得世界各国人民对他们的原谅。这里伴随的一个问题是,先辈造的孽后辈是否有必要代为偿还?我的观点是:假如先辈犯罪而获得的好处至今仍为当代人所享用,其后果至今仍为受害国的当代人所承担,那么赎罪式的援助就不单单是为了消弭罪犯后代内心的负罪感,而且是一种政治和道德上的必需,以免民族之间长久结怨,遗祸后代。 铸币税,是指国际货币的发行国从发行钞票给他国使用的过程中平白获得的巨额利益。印一张美元大钞的成本连一美分都不到,但是可以从其他国家手中换取价值一百美元的实际商品或者服务,两者之间的差价本质上是一种税收。征税者是美国、欧洲、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而被征税者却是发展中国家。令富者愈富,穷者愈穷,这就是全球市场体系的不公平之处。发达国家尤其是国际货币的发行国,拿出他们铸币税收益中的一小部分补贴和返还给穷国,这是平衡全球市场体系内在缺陷的需要,也是确保这个体系能长期稳定存续的需要。系统性风险管理,是指那些能在国家间扩散和传染的问题和麻烦,有必要由富国提供一部分资金加以防范或者控制。某些国家和地区的贫困与混乱会存在一个“负外部性”,也就是会溢出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比如海盗、艾滋病、难民潮、环境,富国的长期利益最终也会受损。拿出一些人力物力帮助这些不幸的地区和国家,从长远看有利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东亚大陆上的风沙会吹到日本列岛,败了人家赏玩樱花的兴致,于是日本政府拿出点钱来给中国北部省份以及蒙古植树造林。这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管理。 上述四类责任都符合本人先前所主张的审慎道德原则:我们不是要求援助国按照利他主义行事,而仅仅是要求他们公平地、明智地用一种整体和长远眼光对待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在自利的前提下帮助别人。 这四类援助责任,性质不同,应当分别统计,逐项比较,不能混为一谈。部分欧洲国家援外账簿上的数字看起来很吓人,就觉得自己不但拥有了干涉受援国内政的特权,也拥有了对其他援助国说三道四的资格。这种混赖的行径,一旦通过四类责任加以明确的区分对照,便很难再混赖下去。 美元在国际货币市场上占了六成以上的份额,从穷国征收的铸币税规模每年达到数千亿,但提供的对外援助金额却仅仅是个零头。即便这样,援助资金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流向了“颜色革命”之类的“慈善”项目,其旨主要在于推翻他国的反美政府,与他国普通民众的生活基本上不搭界。 日本从80年代起向亚洲国家提供过不少日元低息贷款,美其名曰援助。当时包括中国在内的受援国以为日本人是在反省赎罪,殊不知人家肚子里偷笑:日元原先长期低估,面临美国的压力即将大幅升值。在升值之前贷款给别人,把利息和升值溢价的风险转嫁出去,欺负邻居们不懂金融。这么鸡贼的一个民族,注定了它难成大器,日元国际化搞了30年至今未成,为什么?贪小失大,无信不立。 中国的对外援助近年来增长比较快,但是怕人家评头论足,所以比较低调,对外也不提供个年度报表,个人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其实我们的做法都是可以堂堂正正拿出来说的。没有历史原罪,没有征人家铸币税,没有用钱去资助别国的反政府组织。我们所花的钱,一部分是别人家红白喜事的随份子,另一部分是帮人家发展基础设施,便利自己和他们之间做买卖。这都是利人利己的好事,总金额比人少点也不是什么问题。 要想不再因为援助问题被人指指点点,个人觉得中国有必要在国际上搞一个“全球援助评估”之类的组织,用上述四类标准分别统计各国的援助表现,这样一来,谁都混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