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减少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日本对废旧塑料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普遍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玻璃碎片杂物去除、空瓶洗净、铝再生制造等设备实行3年的退还固定资产税等等。
从实施效果看,上述政策措施激发了企业对节能、再循环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开发投资,增加了企业发展环保产业的积极性。 三、中央和地方积极共建环保示范园区 日本大部分环保城(与环保示范园区相似)都是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为推进产业转型和环保产业的聚集发展,1997年通产省开始实行全国环境城的认定工作,引导一些城市依托原有工业技术优势,加强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在原先的土地上发展壮大再生利用企业,推动园区内各类废弃物的拆解、回收和资源化企业集聚发展,建成基础研究、教育培训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循环再利用产业化基地。截至2009年3月,日本政府已先后批准建设了27个生态环保城。 日本生态环保城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共同建立和执行园区补偿金制度,经产省主要资助硬件设施建设、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环境省主要资助环保城的软件设施建设,如图所示。地方政府负责建设生态环保城的基础设施,还通过政策引导和信息传递,指导园区内的企业相互利用产业间的能源、副产品(废物)。日本还在各园区推行有效利用资源的零排放计划。2002年川崎市开始建设占地77464平方米的零排放工业区。2005年3月工业区以整体形式得到了ISO14001的认证。中央和地方的积极共建,推动了当地环保产业的发展。 四、注重通过支持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培育先端产业 日本注重对中小企业推进循环经济提供援助和平台服务。1989年川崎市建立了日本最早也是规模最大的科技园神奈川科技园,截至2009年2月该园有147家企业进驻。技术革新川崎THINK,是民间主导型科技园,也是亚洲创业者村所在地,截至2009年1月共60家公司进驻。 亚洲创业者村拥有JFE集团先进的研究设施,对亚洲地区的创业者提供支援,从创业、经营的咨询,日本法律、行政手续的说明,产学合作的配合、销售渠道的扩大以及日常生活等提供一条龙服务。入园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要是有发展前途的技术和产品,地方政府会提供办公室租金优惠和各种融资服务。比如对外国学者、风险企业每年度有3-5间、每间33平方米的办公室可以利用。进驻川崎1年以上的企业,融资最高金额2亿日元,小规模企业最高金额3500万日元。通过对园区创业者提供支援,吸引国际企业进驻,聚集优秀人才,对川崎形成先端研发和孵化环保产业新基地起到了推动作用。目前亚洲创业者村进驻环保等领域企业50多家。 五、公众及民间组织的配合与努力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日本环保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政府政策、创新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更得益于大众强烈的节能环保意识。居民的自觉环保和分类意识对企业一般废弃物再生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垃圾分类非常细致,电池、荧光灯、塑料,瓶盖都要分类放置,人们自觉地将垃圾清洗后分类投放。JFE公司从2000年开始进入城市废物再生利用产业,经历了很长一段没有盈利的阶段。他们深有感触地说,在再生利用这个问题上,摆在首位的恐怕应该是环保意识,而不仅仅是好的技术设备。居民对塑料、纸张等废弃物的自觉分类降低了处理企业的成本,增加了处理企业盈利的空间。 在日本,协会组织的推动作用同样不可替代。日本环境保护方面的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很多,大约有500多个,他们经常开会组织活动,督促各方落实政府计划。我们这次考察的大阪ATC绿色环保广场,是由大阪环境产业振兴中心主办的一个环保商务平台。ATC每年聚集900万市民,是日本首屈一指的集客设施。平台以企业为主,经常举办活动,将环境关联技术和商品汇聚一堂,发送最新的环境商务信息,成为日本首个为环保企业服务的商务支援基地。
对中国发展环保产业的
重要启示 一、日本经验对当今中国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日本环保产业以资源循环产业为中心,但资源循环产业的发展经验同样适用于节能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据介绍,日本节能产业和新能源产业与资源循环产业的发展模式基本相似,都采取了政府推动、企业实施、行业监督、国民参与的模式。日本业已形成的经验是全社会层面和全国性的,在一定程度上向我们展示了从高投入高消耗模式向产业生态化、资源循环化、经济集约化方向转化的趋势与路径,其推进经济转型的艰辛历程,也是我们现在或者将来可能要经历的阶段。我国环保产业正处在起步阶段,有必要借鉴日本在法律政策体系建设及典型示范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一方面推动我国资源、能源与环境问题及早解决,另一方面使得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战略性产业的选择和培育方面少走弯路。 二、要高度重视政府与市场力量的有机结合 通过考察我们感受到,日本政府在法律体系和支持政策制定实施方面强有力的推动。日本经验表明,发展环保产业,在起始阶段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在关键时期,政府还要发挥重要作用,政府相关部门的统筹管理、协调是产业发展的组织保证。但是政府推动并不等于政府主导,事实上日本在培育环保产业方面,政府作用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只是起到增进市场的作用,一旦市场机制建立起来,政府就会退出。从经产省和环境省制定实施的生态园区补偿金制度中可见一斑,随着技术成熟和局面打开,两省支持经费在减少,2005年经费都已经取消。日本还注重将政府与市场力量结合,注重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协调统一。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受法律约束,以避免抑制中小企业的发展。所以,我国在培育环保产业上,引导企业自主发展是关键,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是目标,重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行动的良好局面。 三、完备的法律制度建设是产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日本环保产业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在于其强大的制度保障。日本环保领域法律体系完备,权责关系明确,具有较强的执行力。1979年以来我国出台的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多达1000多件,但大都缺乏有效执行的机制。《清洁生产促进法》离循环经济的立法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置的专项法和行业标准还很缺乏。《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也没有在细节上规范企业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鼓励政策是重要条件 培育新兴产业一方面法律制度要起到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政策配套也要跟上,特别是产业技术研发及融资政策。日本注重采取预算补贴、融资、税收支持政策将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日本以创造新技术和实现产业生态化为目标的独特技术政策,使得1973年至1983年成为日本节能、节约资源推进力度最大的时期。目前中国产业激励政策比较薄弱,是我国环保产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新兴产业技术设备投资和产业研发投资大发展的阶段,要以此为契机,研究制定能够覆盖生产和消费多环节的环保产业技术政策。 五、采取诱致性措施引导企业自主发展是有效手段 日本经验表明,单靠法律约束和国家补助直接推动并不能完全解决企业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灵活运用类似于日本“你好我更好”的产品领先计划,采取多种市场化手段,引导厂商主动地按照行业标准制定和实施各自的节能环保和资源再利用计划,激发优秀企业主动增加技术和设备投资,引导更多的企业超前于政府法规,把“绿色制造”当成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最重要的目标。 六、建立生态环保城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是重要举措 日本以振兴地区产业为目标,以产业环保化为手段,以构建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链为切入点,来推进环保城建设和区域经济转型。川崎临海部钢铁、石油化学工业的低成本、高附加值化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在园区管理建设方面,日本采取了中央与地方共建的模式。 地方政府在加强循环经济执法、协调企业和居民冲突并制定地方防治公害协议、推动地方环境城建设方面起到主导性作用。目前,我国生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还很不完善,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在生态园区建设方面的关系,对于推进原有产业生态化发展、建立“零排放”循环生产体系、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