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基本建设项目质量较差,贪污腐化现象较为严重
以公共投资为重点的大规模投资,在投资主体与承建主体之间存在着有关建设项目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由此产生了多种道德风险,这些问题贯穿于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严重影响了建设项目的绩效实现。据《人民日报》报道,2009年4月,青海省税务、公安部门联手,从正在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青藏铁路西宁—格尔木复线项目中,从8户铁路承建单位查出有问题发票1154份,涉及发票金额1.28亿元。总体而言,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彻底,存在个别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部分专家评标并不公正、个别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为规范公共投资工程建设中的承发包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精细的设计,如规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等。但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这些法律法规依然被置之度外。如审计署2007年第20号审计结果公告《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及投资效益情况的审计结果》指出了部分高等级公路项目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和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问题,少数地方领导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谋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5个项目的投标和评标存在幕后交易和商业贿赂,影响了工程质量等。 二是工程监理名存实亡。作为保证公共工程项目质量重要第三方的工程监理部门,按规定应独立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权。但在实践中,工程监理或者成为不发挥任何作用的摆设,或者干脆成为违法违规施工单位欺上瞒下的“同盟”。另外,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往往是一体的,或者都同属于一个部门,自己监督自己,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督效力。如审计署2007年第22号审计结果公告《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结果》指出,“三峡总公司未经招标,将监理业务直接发包给下属公司。1998年至2006年4月,三峡总公司与三峡发展公司签订347个监理合同,金额3.41亿元。除1个合同外,其余346个均未招标,占合同金额97%。其中153个合同采取先开展业务后补办协议的做法”。 三是公共工程项目决策程序违背基本规律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在以简政放权为主要特征的公共投资运行体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决策权空前扩大,此时公共工程项目的运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由于政府对公共工程项目的管理缺乏统一、明确的要求,有关部门领导缺乏科学决策的思想和观念,使得一些公共工程项目不按科学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忽视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性、经济性论证,致使基本已经被明令禁止的“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发展成为“五边(加上边找项目、边论证)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基本流于形式,项目决策中至关重要的可行性研究成为以套取资金为目的的“可批性研究”,致使违背工程建设规律,人为简化建设程序的事情屡有发生,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浪费。如审计署2007年第20号审计结果公告指出,有16个高等级公路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盲目赶工抢工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和增加投资27.18亿元。四是资金拨付环节过多,资金流失严重。我国政府层级过多以及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使公共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从财政部门到达工程项目单位的过程中,要经历若干环节,而每个环节都有条件、有可能违规截留一部分资金,使得真正形成的公共工程资本存量要远远小于计划投资规模,而且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有时,由于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层次多,链条长,会影响项目执行进度。如审计署2008年9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目前,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大多采取层层上报项目,再由中央、省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并直接分配到具体项目的工作机制,导致申报时间长、资金拨付迟缓。50个县申报的4万多个项目中,从项目申报到批复历时6个月以上的占39%,从项目批复到资金到位历时6个月以上的占32%”;根据审计署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建设效果的审计结果》披露,由于项目管理比较薄弱,多个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主要采取邀标、议标和指定方式,致使一些无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层层收取管理费。 (作者单位:审计署)
文章注释 ①傅勇 张晏:“中国式分权与财政支出结构偏向: 为增长而竞争的代价”,〔北京〕《管理世界》2007年第3期, P4-12 ②徐现祥 李郇 王美今:“区域一体化、经济增长与政治晋升”《经济学》(季刊),2007(4),P1075-1096 ③周业安 赵晓男:“地方政府竞争模式研究”,《管理世界》2002年第12期,P52-61 ④周黎安:“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兼论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经济研究》2004(6) ,P33-40 ⑤Yin, Xiaopeng. “Regional Integration in China: Incentive, Pattern, and Growth”, ⑥王政:“车市火爆,莫忘300万辆过剩产能”,人民日报,2009-9-9(9) ⑦龚永泉 曲昌荣 魏贺:“‘光伏产业’为何热闹3年就‘过剩’”,人民日报,2009-9-17(11) ⑧林毅夫:《中国经济专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P194-206⑨张春霖:“如何评估我国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经济研究》,2000年第2期 ⑩徐涛:“信息不对称、关系型融资与新型银企关系”,《产业经济评论》,2003(1) 张璟 沈坤荣:“地方政府干预、区域金融发展与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南开经济研究》,2008(6),P122-141 李子彬:“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济日报,2009-7-22(10);黄圣卿:“帮一把 送一程”,人民日报,2009-9-21(17);王政:“新政为中小企业注入新活力”,人民日报,2009-9-23(10) 欧阳洁:“多数银行家认为最坏时间已经过去”,人民日报,2009-9-9(9) 张剑荆 李雨谦:“从金融危机中正确地汲取教训”,中国经济时报,2009-8-19(1) 侯文学:“央企与房地产‘闪婚’令人忧”,中国财经报,2009-8-18(5) 程远洲 王炜:“房企融资热 警惕新泡沫”,人民日报,2009-9-25(17) 李丽辉:“堵住税款流失‘漏洞’”,人民日报,2009-8-17(17) 如青岛市交通局原局长等人在黑龙江省同江至海南省三亚高速公路青岛段建设过程中,将部分工程项目指定一名临时工假冒和借用其他公司名义承包,并按高价结算,造成公路建设资金损失1300多万元。2001年以来,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利用检察机关监督预防交通部门职务犯罪之机,为其亲属承揽大竹至邻水邱家河高速公路边坡绿化工程,结算单价明显高于当地同类工程,违规获利2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