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改革重新“投胎”(2)



 他举例说,从1999年开始,中国房地产业迎来高速增长期,但也逐步开始暴露出房价过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房地产业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03年,央行认为局部投资增幅过大,于是在当年6月出台121号文件: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然而,在遭到来自房地产开发商的激烈抗议之后,国务院没能顶住压力,于2003年8月12日颁发了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把房地产业定性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一与23号文、121号文件完全相左的文件,被当时的建设部称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所有关于房地产市场的争论就应该停止了!”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当时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地产商们闻听18号文内容后欣喜若狂,据说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闻听后激动地说:“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

  在王炼利看来,1998年以来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基本上没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也是不成功的”,大多数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也没有得到有效改善,“而真正从房改中受益的只是少数‘负责人’群体”。

  她认为,所谓的成绩,大多出于统计意义上的操作,“政府以‘人均’为统计衡量标准难以反映‘群体’的真实情况”。比如,据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经接近30平方米,比1998年的18.6平方米增加了10平方米以上。但谁也不能否认,目前是建国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矛盾和风险最大的时期。

  对于矛盾和风险的根源,官方不具名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既不是开发商的逐利天性,也不是“一次房改”,而是政府在住房改革具体操作中的“甩包袱”行为,回避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共责任,将住房保障基本上推向了市场。

  1/3还是2/3

  如果仔细分析“一次房改”的政策文件,可以很清楚了解到,政府并没有否认住房的准公共产品属性,1998年开始的住房改革其实总原则与李明“二次房改”的核心思路相类似。

  比如,在“23号文”中,除了确定住房货币化改革方向之外,最重要的房改思路就是“最低收入家庭购买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的原则,并明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原建设部也曾明文规定要求各地住宅建设70%—80%应建经济适用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北京规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下家庭)。

  但是,这一规定一开始就遭到了开发商的激烈反对,认为从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来看,经济适用住房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为少数人服务的,正确的情况应该是80%的人购买商品房,10%的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0%的人租住廉租房。

  终于在2003年的18号文中,经济适用房开始由“住房供应主体”换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同时其保障对象也进一步缩小,实际执行时,标准又更侧重于其中收入偏低者,形成“重市场轻保障”,甚至到后期成为“市场甩掉保障远远跑在前头”的格局。

 经适房饱受诟病,甚至渐成“鸡肋”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资格审查流于形式,导致大量“开着私车住经适房”的现象,“摇号”舞弊事件频频发生。同时一些原本一些用于经适房建设的用地很多也被“偷梁换柱”,用于商业开发(参见《商务周刊》2007年第18期《上海1500亩经适房用地国有变私有之谜》)。

  从政府层面来讲,面对渐涨的住房民怨,也从来没有说不管不顾,甚至上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下至各地市官员,都曾广泛出国考察学习。在蔡金水看来,中国的住房问题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组屋”经验,而政府层面的考量亦是如此。

  组屋工程是新加坡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为使“居者有其屋”而实施的政府主导的普惠性住房工程。过去40多年,新加坡政府共修建96.8万余套组屋,目前约84%的新加坡人居住在组屋中。政府资金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购屋居民只需要动用薪金的20%来偿还贷款。

  2007年11月,温家宝总理,站在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大厦三十二层,远眺组屋区,“几年前,我曾经专门考察过,受到不少启发”。这种学习也催生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诞生。这也被认为是政府重新介入居民基本住房保障领域的一个重大举措。首任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不止一次地强调:“保障房和商品房是住房制度的两条腿,缺一不可。”

  实际上,近几年来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2007年8月,中央出台“24号文”,明确提出“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08年12月,国务院会议又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去岁今初,面对高企的房价,中央连续出台措施“遏制房价快速上涨”,而无论是“国四条”还是“国十一条”,都特别强调了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在政府思路和政绩考核越来越倾向于更大比重加强保障住房的同时,实际效果却不容乐观。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发现,2009年全国当年保障房建设任务完成率仅为23.6%。目前在全国城镇的低保家庭中,各级政府已通过各种方式缓解住房困难的仅占7%左右;而在全国已开展廉租住房的城市,其覆盖面仅在1%左右。

  看上去星火燎原的保障房建设,实际状况却如“蜗牛”爬行,自然有其理由。

  谁来关上“土地财政”

  的“潘多拉盒子”

  对于保障性住房进展很慢的现状,其实很容易找到原因,那就是地方政府动力不足。在今年1月19日召开的“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成效座谈会上,国土资源部给出了一组数据:去年1—11月,我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27.54万亩,仅完成年度计划供应量的46.66%。而今年两会期间,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接受采访时直接坦承:保障性住房的主要问题是供给不足。

  “房地产正在绑架中国金融,并已彻底绑架了地方政府,绑架了老百姓。”蔡金水把最终的矛头直指“土地财政”。在目前国内很多地方政府,属于预算外收入的“土地财政收入”早已超过了来自法定税费财政收入。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在“土地财政”上,一些地方政府最核心的做法是土地整理,就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把集体所有或其他用途的土地整合后,进行招拍挂,价格就会翻几番。

  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达1.3万亿元;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有所降低,但仍达到了9600亿元;2009年全国各地土地出让金达1.5万亿元,其中国内70个大中城市土地出让金共计1.0836万亿元,比2008年增加140%。

 “二次房改”:改革重新“投胎”(2)
  蔡金水认为这种模式应溯源至上世纪末开始的分税制改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其实都是一种两难境地,要进行住房市场优化,同时还必须进行财税、金融、干部考核等诸多体制改革。”他和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兴文、财经评论家叶檀等都认为,无论是“二次房改”还是完善“一次房改”,最终都难在“土改”上,先要改变供地制度,才有望解决高房价问题。

  因此,在蔡金水看来,解决目前住房难题的一个核心是政府职能归位。这首先体现在对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模式的反思与扬弃,其次是真正将住宅房地产确立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提高持有和炒作成本。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方面,应力求到位,否则,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和抑制房价上涨的目标都难以实现。

  但正如国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所言:“客观地讲,各级政府对住房保障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毕竟保障房的建设与商品房不一样,需要政府大量投入资金和土地;必须制定若干优惠政策,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也会减少一部分地方财政的收入。”

  也就是说,当前不论是对住房制度修修补补还是推倒重来,面对着几乎同样的巨大压力:整个房地产制度的调整与建设,从土地流转制度到物业税等的改革,牵涉到太多的改革深水区域。但吸食了十多年“土地财政鸦片”的“瘾君子”,要戒掉“政府、开发商、银行”的土地产业链和利益链,就如同把打开的“潘多拉盒子”重新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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